为做好全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枣庄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24日—27日

(二)报名资格

A类:枣庄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B类:回户籍地的应届考生(户籍地为枣庄市但学籍在枣庄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市内回户籍所在地考生)。

C类:往届生(现户籍为枣庄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D类:具备枣庄市户籍或学籍(含枣庄市往届学籍)的随迁子女。

普通高中学校在籍或曾经注册学籍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或不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不参加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高中段学校不予录取。

参加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二批次普通高中和中职(技工)学校,不能报考“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学校(以下简称“3+4”本科)和其他类型高中段学校。

(三)报名办法

A类考生在学籍所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或登录个人账号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能选择一个。个人账号和密码由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组成,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学籍号分别发给每个学生。

B类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应届生学籍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在各区(市)教体局设立的“零散报名点”报名。

C类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初中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在各区(市)教体局设立的“零散报名点”报名。

D类考生报名时需携带①户口簿和所报考区(市)的居住证②应届生学籍证明或往届生初中毕业证③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所报考区(市)的不动产证、网签购房协议或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④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⑤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④或⑤具备其中一个),在各区(市)教体局设立的“零散报名点”报名。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由初中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应届生学籍证明由初中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各类考生中的艺体专业生报名时要提供其报考学校核发的艺体合格证。

D类考生报名佐证材料由各零散报名点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零散报名点汇总,4月29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各学校和零散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报名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零散报名点特别要将往届生学生信息与高中段学校学籍系统比对,对于曾经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一律不予报考,零散报名点对于回原籍、随迁子女考生,需要和各区(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接核查材料真伪。

(四)考生志愿选择

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不得兼报,附件1、附件2、附件3只能选择1个附件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志愿内都可以兼报“3+4”本科,报考“3+4”本科考生提前于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等高中段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其他高中段录取,未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

1.普通高中。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为两个录取批次,其中一批次录取高中是枣庄市第一中学、枣庄市第二中学、枣庄市第三中学市中校区、枣庄市第三中学新城校区、枣庄市第八中学、枣庄市第十八中学、滕州市第一中学、滕州市第二中学,其他高中为二批次录取高中(含枣庄市第三中学新城校区国际部)。

每个考生最多可以选取3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

(1)一志愿报考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二志愿、三志愿可选报符合招生范围的2个二批次学校。

(2)一志愿报考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二志愿、三志愿不得再选报一批次学校,可选报符合招生范围的2个其他二批次学校。

2. “3+4”本科设一个提前批志愿。具体操作详见附件8。

3.初中后高职院校。初中后高职院校和初中后职业院校的补录一起设置26个平行志愿。

4.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初中后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征集志愿(补录)的填报。

(五)报名材料留存

1.考生本人填写的《考生志愿填报表》。通过学校集体报名的A类考生和B、C、D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或“3+4”本科的需填写《枣庄市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和“3+4”本科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1),不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只报考“3+4”本科或初中后高职院校的需填写《枣庄市2025年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2),报考“3+4”本科或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5年“3+4”本科和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3)。以上均需考生手写并签字,涂改无效,由学校或报名点留存一年备查。

2.信息确认表。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核对后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报名结束后,按照不同类型志愿学校,分别汇总报送到区(市)教体局基教科(股)、招生考试机构或职继科(股)存档一年备查。市直学校考生的报名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招考院和职继科存档。

3.通过个人账号报名的考生不需留存材料,由报名系统自动抓取填报痕迹和过程。

二、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与考查科目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和道德与法治5科为省级统一命题,英语、历史、地理和生物4个科目为市级统一命题。考查科目包括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等。地理、生物实行两次考试,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取两次考试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往届生及外市回原籍的考生必须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信息科技和实验操作补考。

2025年将美育(音乐、美术)纳入中考。音乐、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市级文化课考试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命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命题指南(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格依标命题,依据学业质量标准,充分体现基于核心素养的命题导向与立意,探索素养导向的命题方式。

试题命制以核心素养为考查目标,通过恰当选择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等测试内容,全面考查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水平。考试命题以情境为载体,突出情境的真实性、典型性、适切性、复杂性,着力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下多层次、多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目任务依据学业质量标准和学习内容的不同特点,综合考查学生面对真实问题情境,在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过程中,展现出的核心素养达成情况,以检测课程目标实现的程度。试题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强化实验操作能力,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不断提高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三)考试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2.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3.自主招生考试依据《枣庄市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附件4)组织实施。

4.艺体专业生考试按照《枣庄市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实施方案》(附件7)组织实施。

5.“3+4”本科和初中后职业院校招生(含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初中后中职(技工)院校,下同),依据《枣庄市2025年“3+4”本科及初中后职业院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8)组织实施。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遵循属地原则,一般在县域内招生。枣庄市第三中学市中校区面向市中区和市直学校招生。枣庄市第三中学新城校区面向中心城区(含市直学校)招生,其自主招生和国际部可面向全市。省级艺体类学科基地或特色高中、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其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殊专业,可面向全市招收符合相关项目的学生。

2.“3+4”本科和初中后高职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3.初中后职业院校。初中后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1年或1.5年;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5年、预备技师6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中级工学制2年、高级工学制3年,预备技师学制4年。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各区(市)教体局按照近年毕业生数、生源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选课走班及班额不超过50人等要素,科学制定区域内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制定《枣庄市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附件11),其中,指标生、自主招生、艺体专业生一般分别为年度招生计划的65%、12%、5%。

2.“3+4”本科、初中后职业院校的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12-17。

3.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待省下发我市后,在枣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各高中段学校的招生章程需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4月11日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四、成绩发布与义务教育证书发放

(一)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公布考试折合后分数和等级,生物、地理公布原始分数及等级。等级划分原则是将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 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一般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考生D级及以上等级数量超过对应比例,则按实际得分划定等级。

(二)成绩和录取发布。2025年7月10日前发布考试成绩和被录取学校,具体查询时间及网址以枣庄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三)成绩保密。考试成绩属于考生个人隐私,除本人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区(市)、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给区(市)、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证书发放。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具有本市初中学籍、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完规定课程且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放义务教育证书。区(市)教体局要组织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补考,补考办法由区(市)教体局具体制定。市直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考试结果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发义务教育证书。

五、录取

按照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录取。

折合后的文化科总成绩为6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成绩计入,满分各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折算后计入,折算后满分分别为 70、50、45、45、30、30;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按照50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等级作为录取的限制条件。

(一)“3+4”本科录取

“3+4”本科先于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招生院校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3+4”本科录取后,将不能被普通高中等其他类型学校录取,可参加普通高中等其他段的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8。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艺体专业生。为培养具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艺体考生一志愿未被录取时,其第二、第三志愿按照普通生参与录取。

2.自主招生。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总成绩不低于该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C级及以上的,在志愿一学校之前投档录取,即不再参与所填报普通志愿的录取。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按照指标生和普通生录取。

3.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D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学校考生最多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学校考生最多降15分。

4.普通生。按年度普通生计划录取。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D级及以上。考生如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不再参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其折算后的成绩减少20分后参与第二志愿录取,如被第二志愿录取,则不再参与第三志愿录取。如第二志愿未被录取,其折算后的成绩减少20分后参与第三志愿录取。凡已经被所填志愿的普通高中录取但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均不得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5.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尚有计划剩余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补录,补录面向报考普通高中且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录学校的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轮录取分数线。具体办法在录取工作中另行通知。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和初中后职业院校录取

填报附件1和附件3第一轮未被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填写附件2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起网上填报初中后高职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8。

六、录取优待政策

1.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

2.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转制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含转制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附件18),对不同类别特殊考生降分录取,降分选最高项、不累计。

其他有政策支持的录取优待,由相关部门研究后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市)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分析预判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存在的显性和隐形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安全、稳定、有序。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区(市)、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对考务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期间不间断巡视巡查考场,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秩序。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在保密期的试卷,做好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试题泄密、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以及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学校招生简章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布。区(市)、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咨询工作,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编制招生入学办事指南,提供咨询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选择适合的教育,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严禁空挂学籍和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和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各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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