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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黄河流域临渭段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护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渭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相关水域及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5〕12号)要求,现就2025年黄河流域临渭段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渔区:渭河及所属的一级支流和通河湖泊等天然水域。
禁渔期: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4个月。
二、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或者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水库等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执行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
三、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霸占渔业水域、扰乱渔业正常生产和长期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等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农业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监督、制止和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渭南市临渭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913-2056920
渭南市临渭区水产工作站 0913-3033553
渭南市临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临渭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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