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奉贤检察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传统节日

人们在这一天

扫墓祭祖、踏青寻春

在缅怀先人、寄托哀思之际

有哪些易被忽视的法律“雷区”?

检察官送上普法指南

助力大家精准“避雷”

安全文明过节

英烈保护不能忘

尊重缅怀记心上

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时代先锋,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应时刻将尊重与缅怀铭刻心间,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守护英烈的尊严,让英烈精神在新时代熠熠生辉。清明节期间,广大民众应践行文明祭扫、错峰祭扫、绿色祭扫等祭扫方式,以庄重、环保、有序的形式缅怀英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祭扫别大意

防火安全要牢记

山林间植被茂密,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火灾,不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更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祭扫时,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选择安全的祭祀用品。若使用明火,务必确保火源完全熄灭后再离开。只有将防火意识深植心间,谨慎对待每一次祭扫行为,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让清明节在缅怀与安宁中度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过失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生产销售“同款币”

违规使用触法律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版式、图样均受法律保护。将冥币做成人民币的样式予以焚烧,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影响了人民币管理秩序且违反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自觉抵制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可用鲜花、植树等方式敬献故人以表思念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检察官倡议

清明祭扫 文明为先

让我们以绿色环保的方式

祭奠英烈 追思先辈

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尚

仰望精神丰碑

铭记英烈精神

激发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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