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们愿意和解,现在就付钱!”近日,宣化店法庭通过判后主动答疑,成功促成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当场履行。被告祝某在法官见证下,现场向原告周某支付8万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实现矛盾纠纷执前实质性化解。

案件回溯

2024年6月,原告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某道路正常行驶,恰逢被告祝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道路西侧左转弯掉头驶入右侧车道,周某为避让向右侧躲闪,不慎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及三轮车损坏。交警大队经调查后依法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祝某负次要责任。祝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2025年2月,周某因交通事故将祝某诉至宣化店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2875.47元。经过审理,法庭依法判决祝某赔偿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101891.44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虽均表示不上诉,但对履行方式存在顾虑,周某担心执行周期长,祝某则表示希望和解,减轻还款压力。

调解现


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调解契机,立即启动判后答疑程序,向双方逐条释明判决依据,并建议通过调解优化履行方案。“如果不及时履行,一旦原告申请执行,除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需要承担迟延履行利息;如果主动支付,建议原告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法官的提议让双方心动。经过半小时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祝某当场支付现金8万元,纠纷彻底了结。

法官说法

“判后答疑不是简单‘走程序’,而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窗口期。”承办法官表示,许多当事人因对判决不理解而抗拒履行,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和解,既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该案从答疑到履行用时一个星期左右,真正实现了“程序精简、权益快享”。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 宣化店法庭 秦金鑫 编辑:金 瑶 审核:王 琼 谈华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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