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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定襄县晋昌镇南关村0.5898公顷集体土地经晋政地字〔2015〕324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定襄县人民政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及《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25次)会议精神,现将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1.批准征地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5〕324号

3.批准时间:2015年11月27日

4.批准用途:商住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晋昌镇南关村

2.位置 :南关村0100号图斑

3.地类和面积:建设用地0.5898公顷(8.8472亩)

三、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63000元/亩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该地块征收事项以本公告为准,原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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