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最熟悉的固定不变的3、5、7、10元四个等级的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是根据劳人薪1985年40号《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实施的,至今已有40年时间了,而且也逐渐成为了现如今教育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热议的焦点集中在能否与时俱进地提高教龄津贴的标准,因为现在看来实在是太低了。

在中小学教师工资构成的其他部分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随之不断提升时唯有教龄津贴标准纹丝不动,这让原有的教龄津贴标准已经完全跟不上形势了,也已经失去了当初制定的应有的激励和奖励的双重作用。至于这么低的教龄津贴标准能否提高,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官方的确切消息,但有一些相关方面的重要信息。

虽然固定不变的四个等级的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至今已有40年时间而且时常也有教师提出要提高一下标准,但最直接引发教师群体呼吁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还是起源于河南省实施的新标准。河南省从2019年7月开始实行教龄津贴新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之后教龄津贴标准在多种场合下被多次提及,教龄津贴标准在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得到明确要提高以及教育部随后将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列入了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要点而且教育部在2022年9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写好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这篇新文章,在“惠师篇”中提到要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同样也被列入了教育部2023年的工作要点,只不过教育部2023年工作要点中的提法是将2022年工作要点中的“提高教龄津贴标准”改为了“推动提高教龄津贴标准”。教育部这个提法的改变表明了要真正解决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这个已经延续了40年固定不变而且也是老师们强烈呼吁的问题是很不容易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这里所说的“推动”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调整提高,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河南省已经实行的教龄津贴标准新政策。202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五大点的第十二小点明确提出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也可以说是多方共同努力推动达成的结果。无论是推动还是研究或者是推动研究,过程应该是一直都在进行的,正如辽宁省人社厅2023年5月回复一位代表提案时所说,教龄津贴调整权限在国家层面且据了解人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教龄津贴标准的调整问题且已将其列入年度工作安排。

去年年底进行了最新一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对于这次基本工资调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标,这次基本工资调标中的薪级工资(与工龄或教龄以及任现职年限密切相关)标准增幅较大,突出了工龄或教龄的价值和占比,这也算是对提高工龄或教龄在工资构成中占比呼声的一种回应吧。

这次基本工资调标中较大幅度提高了工龄或教龄的占比也应该是多年来多方推动和研究的结果,符合广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群体的诉求,此外,这也跟人社部很久以前曾经就此问题所作过的解释相吻合:教龄津贴与薪级工资里体现的教龄工资重叠。现在看来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已经不是难度大而是不可能了,已有结果了,那就是通过提高薪级工资增幅取代了教龄津贴标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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