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安徽省药监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该批天麻(批号20230702)190kg,包装规格为1kg/袋。该批天麻已经全部销售给上海九和堂国药有限公司,均价279.36元/kg,货值金额共计53078.4元。上海市药监局将对上海九和堂国药有限公司库存的天麻进行没收处理。企业无法召回库存剩余的18.697kg天麻,剩余171.303kg天麻已全部召回放置于不合格品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监局决定没收其召回的天麻(批号20230702)171.303kg,并罚款15万元。
此前,安徽嘉佑曾多次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监管部门处罚。2023年8月9日,因生产劣药炙甘草被罚款25万元。2023年3月14日,还因违法销售药品被罚款94000元。2021年6月21日,因其生产的金银花(批号:191001)被检出【含量测定】项木犀草苷0.044%(标准规定含木犀草苷应不得少于0.050%)不符合规定,被罚没5850元。
资料显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直接口服饮片。注册资金6000万元,拥有安徽嘉佑医药有限公司、渭源嘉佑饮片药业有限公司两家100%控股子公司。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