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职场混
哪有不加班
只有加班费才是加班人唯一的慰藉
可要是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员工加了班还有加班费吗?
和小编一起来看个案例吧
●案情分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根据蔡某提交的考勤记录以及公司提交的打卡记录显示,蔡某确实存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长的情况,公司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蔡某在上述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
来源:成都人社局
编辑:徐倩
初审:政策法规科
责编:杨铠
审核:张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