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泰山景区呼叫服务热线接到一通特殊的求助电话,河南游客刘先生20多年前来泰山游览时,在中天门附近河道内发现一块泰山石,这块石头大约四五十斤,表面光滑,刘先生看中后,当即把它抬上车并将其运回了自己的家乡,摆放在公司院内。多年后,刘先生意识到私自捡拾泰山石并运走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法规,于是主动要求将泰山石放归原处。在景区呼叫服务中心、景区客运公司、中天门管理区、中天门执法大队、景区消防队等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这块泰山石坐上大巴车,一路辗转搬运,返回到了它“出生”的地方——中天门通天桥下的河道内。



保护泰山石,人人有责。为了严格保护泰山的生态环境,维护泰山石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山东省、泰安市多年前就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通告,明确规定了在泰山石保护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泰山石开采行为,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刘先生认识到错误,主动归还泰山石的行为值得肯定。泰山石是泰山山脉不可再生的资源瑰宝,如若任凭采挖捡拾,“一人一块石头就把泰山搬空了”。



保护泰山,走生态文明之路,才能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激发出新动能。保护泰山石应成为一种社会自觉,让采、售、运、存的不法行为无处遁形。

(大众新闻记者 曹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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