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上海法院第六批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审判庭杨建军法官审理的“某国际贸易公司诉某区税务局纳税信用复评案”入选


某国际贸易公司诉某区税务局

纳税信用复评案

案情简介

某国际贸易公司是一家境内外贸企业,主要经营营养膳食跨境批发零售。2021-2022年期间,受疫情影响,境外供应商无法运输、交付货物,导致该公司虽有合同意向和订单但无法正常发货和开具发票,从而产生税务上的零申报。最终该公司在[2021-10-01]-[2021-12-31]和[2022-01-01]-[2022-03-31]两个税款所属期内,增值税申报应纳税额为0元。经税务信用评定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后,某区税务所将该公司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经复核,某区税务局作出维持B级等级的复核结果。

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公司税收遵从度较高,2020年和2021年纳税信用等级均为A级,纳税情况常年正常。法院遂从优化营商环境、帮扶民营企业的角度出发,提示税务部门实质性解决争议,获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认同。税务部门表示,如果该公司能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系因不可抗力导致增值税零申报,就可以对其重新启动信用复评。在法院的释明和帮助下,该公司进一步补充跨境贸易资料、境外供应商迟延供货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启动重新复评,税务部门将该公司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评定为A级。该公司最终以解决了行政争议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在国际贸易中,税务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和“信誉名片”,尤其是企业的信用状况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同时,根据世界银行最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要求,“申报和缴纳税费的时间”指标是评估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本案中,法院从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管理,激励民营企业用好、遵从纳税信用制度,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围绕实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促成税务部门与民营企业达成协调化解方案,有利于推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法官简介

杨建军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审判庭审判员,法学硕士,承担上海市法学会课题、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课题等12项市级课题,多篇论文发表在《集美大学学报》《人民司法》《上海审判实践》等刊物。


来源| “上海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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