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稿子分个段,主要是要说的事情有3个,且都让人觉得哪里怪怪的。

先是山东泰安那起抢婴的事件,操作堪称诡异。在人们的印象里,人贩子那都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一看到人便心虚,多看到两个就要拔腿跑路了。

可这起事件里,人贩子是什么样的?

四名人贩子切断全村电源,接着翻墙闯入姜甲儒家,持械将其爷爷打得满身是血无力反抗,再用钢筋顶住他奶奶的喉咙不让出声,最后抢走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

人贩子按理说该是偷偷摸摸的,见风就是雨,一脚踏空就得跑路。但这几个家伙不一样,他们拎着钢筋,踩着电闸,仿佛不是去犯罪,而是去执行什么合法任务。最离谱的是,法庭上他们依旧泰然自若,还能瞪家属——到底是18年的自由给了他们底气,还是某些案例让他们深谙“罚不当罪”的门道?

更荒诞的是,其中一名人贩子还是姜家邻居!

然而即便如此,也直到18年后,2024年,警方才通过DNA发现被抢走的姜甲儒,同时抓获4个犯罪嫌疑人。

昨天,此事在山东泰安开庭审理,4个人贩子云淡风轻,甚至还在法庭上瞪受害者家属,威胁之意溢于言表。

他们凭什么,莫非这几个人认为自己还能出得去?



说实话,对国内警方在找人这方面的实力,我绝没有丝毫怀疑。所以才对此感到奇怪。这4个人贩子是怎么敢这样入室抢婴去卖的,你至少搞个行动计划之类,否则也不太把地方警力当回事了吧。

而且到被揪出来了,送到法庭上了,还是如此的嚣张。

这不合理啊!

再次好奇,这几个罪大恶极的人,能判到多少年。

李鑫事件,昨天不是第一次热传了,此前一审,因为写小黄文赚36万辛苦钱,结果被判10年后,这件事就引发了不小的议论风波。

大家感到奇怪与不解,写点小黄文,判了10年,是不是太重了。

昨天媒体披露后续消息,二审改判,由10年改为4年。



一下子缩了6年,这之间的差距着实令人汗颜,搞得好像一审是随便给了串数字一样。还是说,有些人把这种现象当成了商场打折,先抬个高价,再来个大促销。问题是,法律不是菜市场,刑期也不是双十一的优惠券啊。

很明显,即便改成了4年,看报道下面的评论区也能知晓,人们依旧觉得惩罚太过严厉。

按热度排序,所有点赞靠前的评论,都在表达这种质疑。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有些网友问的是相当犀利:这36万挣的,还不如那些直播间卖假货的大牌主播一点零头的零头,却承担超过他们千百倍的风险。



第3个事情是几天前看到的,来自中新刊报道,其实当时我在另一篇稿子里也提了几句,因为已经不是奇怪,而是荒诞了。

团伙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两嫖客明知那是被强迫的幼女,明知对方连14周岁都没有,仍与其发生关系。大家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一概认为属于强奸。

强奸幼女,被判2年。



我记得前几年还有个大老板,通过一个阿姨把来自农村的幼女弄到酒店里,以长辈的关怀对其摸摸抓抓,闹出滔天舆论,热搜上连挂好几天。最后在这种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下,判了5年。

当时人们也是在说,5年像个笑话。

那现在的2年像什么?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但是同样从新闻下面的评论区里,你能轻而易举的看出人们的态度:两年?你们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说什么,大人们看着不发笑吗?



这几个新闻放在一起,是比较有意思的,不只是表面上的有意思。它还像是一种隐喻,为什么开头那4个家伙,敢光明正大的入室打人、抢婴;为什么18年后被抓了还敢在法庭上云淡风轻?

这是颠覆正常思维的行为。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像韩非子说的那般,“法弛则奸生”,他们觉得自己,不仅已经得到了18年的自由,并且在此后,也只需要受到极少的惩罚?

那么问题来了,他们从哪里得到这种“错觉”,以至于有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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