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星关法院在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中,帮助两名高龄老人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赡养父母本是义务 为何闹得对簿公堂
此前,七星关法院曾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卯某江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卯某万、陈某辉支付所欠赡养费,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二人支付赡养费。
但卯某江迟迟未支付,而两申请人执行人均系80多岁的高龄老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便于拨打法院执行局电话,请求对其儿子卯某江进行司法拘留。
面对家事执行案件 他们这样做
为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遂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开展执行,将卯某江传唤至法院,得知其已有60多岁,也无固定经济来源,平日靠子女接济及偶尔打零工为生,属于典型的“独居老人”。
执行中,若对卯某江进行司法拘留,会导致双方关系僵化,同时使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消极履行。承办法官为缓和双方矛盾,转换思路从情感角度释法明理,用亲情感化方式,并积极与卯某江子女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卯某江筹集现金7162.5元交到法院,并表示认识到过去对待父母的错误行为,以后会按时给付父母的赡养费,还会经常看望父母,善待父母。鉴于两申请执行人身体状况,若通知前往法院领取执行款,担心因其出行不便途中出现意外,承办法官遂亲自护送执行款交到他们手中,该赡养纠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这样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幸福关乎社会安定与文明,家风是家庭精神内核与社会风气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和谐稳定浸润人间烟火,事关社会和谐。
下一步,七星关法院在执行家事案件中,将继续融入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尊老的传统美德,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司法人文关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以司法温情助力化解万千家庭矛盾,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
来源:七星关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钟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