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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春耕时期,我县持续高温干旱,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草木干燥,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现公布我县近年来7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3年11月1日,澄城县冯原镇村民耿某旋地时因为地里杂草过高导致旋耕机无法旋地,遂用打火机点燃地里杂草,草燃起后火势无法控制从而引发火灾,导致邻居地里玉米、椒树等农作物被烧毁,损失价值近两万余元。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耿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1日,澄城县安里镇村民叶某,焚烧药杆时未在现场看护,火势蔓延引起火灾,引燃地头多根通讯光缆,导致部分地区通讯网络中断。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叶某过失引起火灾行为处以警告。

案例三

2022年10月19日,澄城县冯原镇村民呼某为图方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黄芩药地杂草点燃,火势顺风将邻居苹果地里杂草和玉米杆引燃,导致其地里苹果树被烧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呼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案例四

2022年10月19日,澄城县冯原镇村民曹某清除自己花椒地杂草,为图方便,直接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引起邻居地里花椒树不同程度被烧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五

2022年10月23日,冯原镇贺家桥村民贺某上坟在玉米地里焚烧纸钱,途中不慎将周边玉米秆引燃,导致邻居地里苹果树被不同程度烧毁,其损失价值远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后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贺某警告处罚。

案例六

2023年3月1日,澄城县王庄镇路井村民王某,为耕作方便,将责任田干枯树枝点燃,火苗随风引燃废品回收站附近蒿草,将他人存放在废品回收站的塑料筐毛料及数辆报废汽车引燃,引发废品回收站大火,造成一万多元损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七

2023年3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退休人员李某在澄城县城关镇串业村202线西埝沟内为其母亲上坟烧纸过程中,因突然起风,引燃沟内荒草,后因火势蔓延导致附近群众地里花椒树被烧毁,损失一万元左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

澄城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享受绿水青山带来的美好环境时,谨防火灾事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来源:平安古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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