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苏星星)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介绍近年来该院审理的继承案件基本情况与治理举措。新京报记者在通报会上获悉一起案例:父亲去世后,两个儿子起诉主张将自己之前为父亲支付的医疗费及后来的丧葬费从遗产中先行扣除,法院经审理,驳回二人请求。
马某系张某之妻,双方育有两子。张某生前未留有遗嘱,马某、两个儿子为张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张某去世后,两子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张某遗产,并将二人为张某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在张某的遗产中先行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两个儿子主张从张某遗产中先行扣除二人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实质系将此两笔费用主张为张某所欠的债务,即张某去世时遗留的消极财产。就医疗费而言,两个儿子为父亲看病系其应尽的赡养义务,在相关主体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宜认定系张某遗留的消极财产;就丧葬费而言,因该费用系张某去世后发生,并非张某生前所欠债务。因此,对两个儿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