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日讯近日,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辆行驶中的白色汽车轧中了路口的井盖,井盖瞬间崩起,直砸向后车挡风玻璃,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飞来横祸”究竟该谁担责?井盖的管理方是否存在失职行为?被砸车主如何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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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如涛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一、井盖管理方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上述规定确定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设施或道路管理人应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维护责任,不存在过错,如果不能证明无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次事件中,如果井盖或道路的管理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前车碾压前井盖设施正常完好,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维护管理义务,则推定井盖崩起是因为管理存在缺陷,比如没有固定好或损坏后没有及时修复或者道路养护不到位等,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前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观察路况、安全驾驶等。在本次事件中,如前车不存在超速、超载等行为,且井盖被碾压前不存在明显异常,则碾压井盖属于正常行为,驾驶员已经尽到了合理观察义务,无需承担责任。但若前车存在超速、超载、井盖明显异常但未及时发现或已经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但仍强行通过等行为,则存在被认定为存在过失的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还需结合交警部门的调查情况确定。

三、发生类似事故如何维权

第一,车主应立即停车报交警和保险公司,由交警确定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实,避免因出现事故未第一时间报险或不能证明事故发生事实保险公司拒赔;第二,通过手机等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尤其是井盖等设施位置细节情况;第三,通过交警部门查明前车车辆驾驶人信息,向市政管理单位核实确定井盖的具体管理单位,为接下来的维权确定责任主体;第四,保存好行车记录仪、车辆维修发票或支付凭证、事故现场视频或图片、医疗费支付记录等损失证据。如与相关单位和前车车主协商未果,及时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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