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观察、开门、下车,

这些看似简单的动作稍有疏忽,

就有可能上演“开门杀”,

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

近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件。

被告人黄某通过接单平台搭乘袁某到目的地后,在禁止停车路段靠右停车,其时两人均仅顾着结算费用,没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袁某从后座左侧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后方罗某正驾驶着电动车前来,罗某的电动车与小车车门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网约车司机黄某在禁停区临时停车且没尽到提醒乘客确认安全才下车的义务,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袁某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车门致人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除司机黄某负刑事责任外,袁某也对罗某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造成交通事故。

这种交通事故往往临近车道,途经车辆避让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还有一种二次伤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骑行人员倒地后,会给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员造成伤害。

车门不能随便开,

司机、乘客都要小心

来源丨广州日报

转发警惕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