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
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
群众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
也大幅增加
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
森林火险等级升高
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切实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坚决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广元公安公布3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火情典型案例,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陕西省宁强县燕子砭镇村民胡某在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茅坪村山林中铺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因电网短路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500余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3月1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25年3月25日,剑阁县下寺镇三江社区一组村民周某为泄私愤,携带打火机进入附近山林点燃多处干草,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放火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烧毁山林面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正在进一步认定中。
案例三
2025年3月26日,苍溪县白鹤乡古泉村村民张某某,在自家荒草地捡拾干柴时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1.5亩。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行政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元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电网狩猎、野炊、烧荒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编辑:张 亮
责编:孙泽良
审核:陶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