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要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

构建“大管理”格局,打造“大检查”体系,

强化“大模型”赋能

♦ 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各项管理方式不能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而要找到简单数据管理以外的新路径、新手段,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通过有力有效管理促进严格依法办案,鼓励担当作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要将全面质量管理作为检察管理的基本原则,办案全周期中每一个环节都是管理单元,因此办案人员和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是高水平管理的第一步,是更好支撑和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是大管理体系的基础。

在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对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等作出强调。3月31日,应勇检察长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要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上海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系统观念,持续守正创新,根据最高检的新部署找准定位、把准方向,以更大格局、更高站位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创造性落实“三个管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数字检察”等要求,保障和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充分认识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新任务,协同构建“大管理”格局

“一取消三不再”后怎么管?最高检提出了“把案件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上来”,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一是准确把握“大管理”格局。“大管理”格局,大就大在检察管理不是单个管理部门的“小管理”,而是立足于全院全员的全覆盖管理,是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的全流程管理,也是涵盖检察工作方方面面的全方位管理。所以,全市三级院、各部门、每名检察官都是“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检察长、检委会是管理的大脑,必须发挥业务管理的整体决策指挥功能,将办案要求等管理信号传递到每个办案组织,指挥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协同前进。各办案部门必须提高站位,主动融入“大管理”格局,一方面,找准自身定位,打破部门壁垒,促进跨职能协作;另一方面,激活部门组织能力,依托案件检查等方式做实自我管理。案管部门是管理的枢纽,既要站在案件管理的角度,发挥自身岗位职责和本职作用;也要站在全院的角度,把管理职责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做到贯通上下、联动左右。

二是正确认识新管理要求。“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应勇检察长指出,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有办案就有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对案件办理和管理一体提出的更高要求。案件办理,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管理更是要细化到案件的每个环节,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上海检察机关对标最高检导向,及时调整办案质效分析报告,不再用数据排名,通过数字检察积累的增量数据,深度挖掘分析重要办案态势、重要办案领域、重点案件类型,各级院普遍感觉报告更实、问题更准。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各项管理方式不能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而要找到简单数据管理以外的新路径、新手段,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通过有力有效管理促进严格依法办案,鼓励担当作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充分激活自我管理功能。检察管理是一项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决不能各管一摊、互不往来。“大管理”格局人人有责,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办案部门和案管部门都要各司其职。最高检指出,案管部门是抓好“三个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和重要责任主体,必须发挥检察业务管理枢纽作用。在“三个管理”制度建设、“大检查”体系构建等重点任务上,案管部门要担起牵头抓总责任,各办案部门更要发挥自我管理作用,夯实管理基础。要将全面质量管理作为检察管理的基本原则,办案全周期中每一个环节都是管理单元,因此办案人员和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是高水平管理的第一步,是更好支撑和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是“大管理”体系的基础。

有力落实检查评查新要求,协同打造“大检查”体系

前不久,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强调各级院应当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明确在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下,构建“大检查”体系。“大检查”体系是“三个管理”中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上海检察机关已经启动部分院的“每案必检”试点,抓紧从制度机制建设、类案检查评查标准指引、数字检察赋能等不同侧面开展探索,为全市检察机关加快推进“每案必检”、构建“大检查”体系,找出“最优解”。

一是厘清案管部门和办案部门的职责。案件检查工作虽由办案部门组织实施,但制定出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实施细则,分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好试点,都离不开各级院检察长的指挥、案管部门的牵头统筹,否则容易出现工作快慢不均、各行其是。办案部门要担负“每案必检”的主体责任,根据部门案件类型、办案特点、工作实际,梳理出检查标准。比如不同类别案件“出厂前”的检查时间怎么确定,繁案简案检查重点怎么把握,是专人查、交叉查还是小组检查,等等。最高检提出的“不同主体、不同层级、不同形式、各有侧重”,必须结合一线办案实际来实现。

二是处理好案件办理、审核和检查的关系。案件检查包括办案人员的自查和办案部门的检查。办案人员的自查要融于案件办理中,办案部门的检查要融于案件管理中,将案件质量问题解决在“检察产品”出厂之前。部门开展案件检查时,也要注重和其他管理机制相结合,特别是要统筹好部门负责人审核与部门案件检查,避免把程序搞得太复杂,叠床架屋,增加基层负累。对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案件,考虑到已经对案件实体、程序等进行了全面的审核把关,就可以不另行组织部门进行案件检查。对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重要法律文书的案件,根据案件类型、繁简等因素分层分类组织开展部门案件检查,其中对简案可以考虑设置“快检”流程。对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案件,也要探索合理的部门检查比例、检查方式和流程。

三是做好案件检查和案件评查的衔接。检查和评查都是个案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大检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检查更加强调办案人员、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目的是在“检察产品”出厂前及时发现问题、补正纠正、加强指导;案件评查强调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主要针对重点类型案件以及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既要准确发现个案质量问题、精准评定质量等次;又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找准症结,推动解决影响办案质量的系统性问题;还要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有序衔接,将“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检查和评查的方式不同、侧重点不同,但都很重要,都要做好,还要做到有序衔接,已经评查过的不再重复检查,检查后出现质效问题,如诉判不一,不采纳监督意见的,必须开展评查。在检查中已经对发现问题补正纠正、及时整改的,在评查评定质量等次时要予以综合考虑。

积极探索数智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协同强化“大模型”赋能

去年,上海数字检察“谋定快动”步入快车道,先后发布总门户、个案全景地图、AI助手、数据驾驶舱等,率先完成检察垂直领域大语言模型“定制化”开发和“专业化”应用。特别是人工智能辅助技术的赋能已经对上海检察机关的“大管理”产生积极影响,也将成为“大检查”的有力支持。

一是数字化促进案件“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上海检察机关自行开发全流程全息在线办案总门户,综合集成各类服务、数据、应用;“个案全景地图”从案件受理到办结归档,精准设置办案事项、期限节点、流程规范、权限管控等功能模块。“电子送达”“电子笔录”“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功能将原本线下行为线上化,承办人的办案操作更为便利,可以在电脑前实现联络当事人、送达文书、开展讯问询问、组织听证等,所有的办案行为都会形成音视频、文本等数字化档案,改变了原本线下线上两张皮的现象,真正实现案件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二是数智化打通宏观管理和个案管理。数据既能反映总体趋势,又能细化到每个案件、案件的每个环节,能满足不同层面的管理需求。宏观管理上,业务数据驾驶舱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展示、回溯性查询、智能化分析,有效把握全市检察业务态势规律,做到“一屏观质效”的同时,支持数据下钻到个案,是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的重要帮手。除了各类检察业务板块外,聚焦重点办案领域,上线“行刑反向衔接”“确定刑量刑建议调整”等12个专题分析模块,找准问题裉节,有力支持科学决策。微观管理上,应用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给每个案件建立一个管理档案,通过内嵌2200余条智能化监管规则,动态实时巡查办案各环节,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程序不规范、行权不当等问题。去年系统自动预警3.4万余次,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449份,同步“体检”确保办案严格依法。

三是数智化高效赋能案件检查和案件评查。上海市检察院作为首个在工作网内私有化部署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的省级院,自2023年起就着手研究人工智能辅助办案。通过混合专家知识库(MOE)模式,已上线“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十个数智办案模型,辅助检察官高效厘清事实争议、研判公诉策略、准确适用法律。借助智能推荐量刑建议、三书自动比对、法律文稿校对等“大模型”能力,可以快速对案件进行检查,以类案方式推进每案必评,让“每案必检”不增加负担、不拖延办案。目前,上海市检察院正在将案件检查模块嵌入捕诉个案全景地图,赋能检察官自查和部门核查,同步将数智办案模型成果应用于案件评查,助力提升质量管理的覆盖面和实效。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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