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本报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获悉,由于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且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近日,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没22.76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1.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从事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试验业务。2023年5月,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110kV外线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了该项目110kV线路安装、电缆敷设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2.2023年8月,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工程涉及的组塔、架线、电缆敷设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实际交由其他单位具体实施,符合国家能源局《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第九条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项目合同、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本报注意到,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对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给予12.38万元(合同金额412.54万元的3%)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给予2.86万元(合同金额381.74万元的0.75%)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上合计罚没金额22.76万元(大写:贰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5〕13号。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5-27,法定代表人为张宇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00057850810X7,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稻香路88号。股权穿透图显示,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文|中国基建报 周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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