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幕交易一个很重要的信号要注意。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内幕交易的指导性案例,也就是也是第一批案例,其中的三号指导案例值得我们关注。这两年专门办理证券犯罪刑事辩护律师来也而言,这绝对是一个大好消息。
我在布置一个案件中反反复复跟办案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强调的一个问题,终于有了指导性的案例来提示,那就是今天会公布的这个案例。直接说重点,指导性案例中提到本案是一起刑事回放行政的内幕交易案件,刑罚和行政处罚是对不法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规制方式。
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内幕交易行为不追究或者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不直接影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对于变红律师而言有两点值得注意的。
·一,部分案例即便行政处罚了金额,获利达到了刑事链标准,也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对于办案人员来讲不能一味的用行政处罚去强调强化自己的内心确认,证监会不会背这个锅。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证据和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行,要严格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而不能采信行政处罚标准。
·二,尤其是可能既不是法定知情人也不是非法获取内容信息人员的范围的人员,一定要重点正常,重点看证据,重点看合理理由和交易是否明显异常,严格判断适用的法律情形。
关于这个案例我就说到这,需要再详细的了解和分析的可以私信和我交流。我是康纳律所蒙哥的律师,专注于正确犯罪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