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高额机票退改手续费。山西运城市的高先生,2月27日在某旅行平台购买了8月份北京往返东京的家庭机票,总价15113元。后改签时误操作成“退票”,几经协调,平台才退款5221元,高先生损失近万元。
旅客退票是在起飞4个多月前,对于机票的后续出售影响不大。基于人们的朴素认知,既然不影响航空公司后续销售机票,为何旅客还要承担如此高额的退票费用?高先生遭受的高额退票费,不是个例,网友们也感到不解:收取如此高昂的退票费,凭什么?
经视直播 图
机票退改难、退改贵问题由来已久,发生在消费者与订票平台之间的退改纠纷,尤其普遍。2018年,“机票6415元退票费9262元”的奇葩事件,曾备受关注;去年2月,有旅客购买一张1800元的机票,退票费高达1500元。近年来,第三方购票平台还出现了“机票价格与行程单不一致”“退高买低”等销售乱象。
此次事件中,总额1.5万余元的机票实际是5名乘机人的5套往返含税国际机票。基于媒体报道中提供的具体消费金额,平台退款的5221元应是每套机票的税费和与之相关的保险费用,高先生损失部分均为机票票面价格。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消费者或是购买了“不得退改”的特价机票。交通运输部最新施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已不再对航空公司退改签费率作具体要求,客票退改签规则只需尽到告知和公示义务即可。
特价机票包含一定的约束性限制,可以理解,但提前4个多月也“不得退改”,显然会让消费者极度被动,消费者看起来享受了特价,却承担着可能失去全部“本金”的风险。参考高铁的做法,机票退改政策完全可以采取阶梯式的收费政策。
去年年初,多家航空公司调整退改签规则,包括扩大免费退改范围、下调退改费用等,一些航司还推出了票价降低允许免费退票的优化政策,赢得广泛肯定。
要看到,现代社会人们的流动性大,需要改变既定行程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机票、酒店、演唱会门票等“预支消费”的变更风险,要有更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
这起事件既然引发了关注,那么接下来,包括航空公司、订票平台在内的各方,有义务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下,合力推动机票退改规则更加合理、透明,以更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出行体验。
来源 | 澎湃评论员 阳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