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有4名大学生,看到一辆好车,一时按耐不住悸动的心,4个人便轮流爬到车顶摆姿势拍照,结果把人家的车顶踩坏了。
3月28日有一则视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只见一辆坦克300越野车停在路边,车主陈宇去办事了。
这时走过来4名大学生,男生都喜欢车,当他们看到这辆崭新的坦克300越野车时,便围了过来。
4个大学生先是靠着车头拍照,还不过瘾,有人提议爬上车顶更威风,就有人踩着引擎盖上到车顶,本来车顶上上一个人还问题不大,谁知爬上了两人,可怜的“坦克300”不禁重压,车顶给踩凹下去了。
就在这个时候,车主陈宇回来了。
陈宇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的爱车上怎么站两个人?好像是得胜的将军,获得了一辆战车一样,那POSE摆的是那么地兴高采烈,全部把自己当外人。
陈宇便气不打一处来,冲上去吼道:“你们,你们干什么呢?”
车顶上的两个大学生见势不妙,连忙跳了下来,他们自知理亏,其中一人掏出香烟,说:“大哥抽根烟,我们看你这车太酷了,就站在上面拍了几张照……”
说得这么轻巧?这车可是陈宇的宝贝,还是他去年贷款买的,且改造过升高底盘,越野轮胎还没有过磨合期呢。
陈宇没有仔细看则已,靠近一看,太阳穴就突突直跳,只见黄色车顶凹陷处特别明显,前挡风玻璃边缘还有半枚鞋印,其他小刮伤就不说了。
陈宇心疼不已,忍不住就大声地说:你们知道这车顶承重多少吗?我这是新车好吗?
一个叫李明的大学生说:“大哥,你说现在怎么处理?”
陈宇看到对方态度还算好,心想还是大学生,基本素质是有的,就压住火气,说。我也不讹你们,也不给你们算折旧费、误工费,咱们去4S店定损,你们把车修好就算了。
第二天,4S店给出了定损报价:车顶维修8025块,喷漆800块、人工500块,合计9505块。
陈宇把维修报价单发了过去,对方态度瞬间就变了:“我们又不是故意的,踩几脚就要上万的维修费?您这车顶是镀金的啊?”
陈宇说:“犯了错就要负责,这个报价是4S报的,不是我乱说的。”
还是其中那个叫李明的大学生说:“这个还是再做公安机关做个鉴定吧,这也不是笔小钱,而且现在套路太多了”
陈宇被气笑了:“你们有没有搞清楚情况,现在是我给你们的面子才和你们谈的,你们这是什么态度?还和我谈上条件了?我这一修的话肯定要贬值了,这个账还没找你们算呢!”
李明道:“这个很正常啊,不能你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吧,现在可是法治社会,要讲理吧?”
陈宇这个气啊,好像是我不懂法,只有你们懂法似的,他说,如果你们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我同意。那咱们就没有办法和解了,到时候可别怪我不讲情分,我可以让保险理赔一分钱不出,但是你们可能要负法律责任,知道吗?
陈宇继续说道:“跟你们机会和解是看你们都是大学生,就你们这态度,我还真要较回劲了,到时候你们档案里添了一笔了可别怪我。”
李明也红脸了,说,你威胁谁呢?那咱们就走法律程序,我们是大学生,谁没有学过法律呢!
陈宇再也压制不住肚子里的火,说:“行,那咱就公事公办,到时候你们有案底,找工作或干什么的时候,影响可是一辈子的,到时候别哭。”
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我认为:
第一,4个大学生站在人家的车顶拍照,肯定是不文明的行为,他们只知道为自己,从来没有考虑他人的感受。车主贷款买的新车,你爬车顶一个人就算了,爬上两个人,再怎么牢固的车也会压瘪的。
第二,车主陈宇还算理智,始终没有动粗,确实是奔着解决问题来的。而且比较心细,考虑到了对方是大学生,不想走法律程序,如果走法律程序,4名大学生官司必输。还留下了案底,划不来。
第三,大学生口口声声说懂法,其实还真的不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毁坏行为,且造成数额较大的损失。
这4个大学生轮流踩踏车辆引擎盖和车顶,导致车顶变形、车漆损伤,经定损达到9505元,已超出安徽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5000元的立案标准。
也就是说,4名大学生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且数额较大,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4名大学生的行为已构成对车主财产权的侵犯,需承担包括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等在内的侵权责任。
如果真的走到这个地步,正如车主说的那样,有了案底,找工作就会受到影响,那可比赔几个钱更严重了。
这几个大学生,口头上说懂法,实际上是法盲,做不文明的行为损害别人的财物不违法吗?等到需要赔钱的时候,又拿来法律说事,早点干什么去了?
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请在评论区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