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好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实施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大理州缴存人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男性最高不超过68周岁、女性最高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四、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范围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大理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房的,可使用大理州内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变更业务
(一)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欠款且连续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可申请办理1次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即变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二)还款期限变更业务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欠款且连续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还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可对贷款期限在五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1次期限变更业务,即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或延长贷款期限。
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原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缩短后的贷款总期限(已还期数+变更后剩余还款期数)需大于5年。
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按要求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延长后的贷款总期限(已还期数+变更后剩余还款期数)不能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年限和房屋抵押物的使用年限。
六、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和对象
1.《云南省“兴滇惠才卡”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兴滇惠才卡”持卡人;
2.《大理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四类高层次人才;
3.经大理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租房提取额度
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符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最高提取额度在现行最高提取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七、凡是与国家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再执行。
八、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本次政策调整优化的背景及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州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进住房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缓解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方面的资金压力,不断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2025年3月25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我州现行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并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353-2019);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67-2017);
(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五)《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
(八)《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4〕161号);
(九)《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
三、本次政策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优化共有六项内容:
(一)阶段性实施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大理州缴存人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
实施理由:贯彻落实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和《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缴存人家庭购房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问题解答:
1.问:什么是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
答: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是指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当前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账户状态正常,其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提取1次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
2.问:使用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能提取多少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答: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所有提取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例如:双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为20万元,本人和配偶提取8万元、父母和子女(含子女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
3.问:使用“代际互助”提取的首付款可以直接转到开发商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吗?
答:目前还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到开发商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业务办理方式。需由购房人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取得登记备案合同后,再申请提取已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
4.问: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的办理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购房时间和提取时间需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含)内。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调整理由: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要求,降低购房首付款门槛,不断减轻缴存人家庭购房首付款压力。
相关问题解答:
问: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此次政策调整后,无论是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标准完全一致,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男性最高不超过68周岁、女性最高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调整理由: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配套措施;二是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中“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至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
相关问题解答:
问:借款人年龄上限提高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年限是多长?
答:借款人年龄上限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年限须在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0年(“商转纯”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原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商转组”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期限),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超过抵押物剩余的使用年限。
例如:男性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年龄为39周岁,抵押物剩余的使用年限为40年情况下,政策调整前,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26年(60+5-39=26);政策调整后,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29年(63+5-39=29)。
(四)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范围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大理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房的,可使用大理州内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支持理由: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地范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满足大理州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求。
相关问题解答:
1.问:我是成都市缴存人,在大理购买商品房可以在大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可以。符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相关条件,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问:我是大理州缴存人,到成都市购买二手房可以在大理州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可以。符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相关条件,提供一套大理州内法律规定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在交易合同登记备案之日或契税完税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问:我是大理州缴存人,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且已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可以到大理以该套房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不可以。相同购房理由不能同时产生两笔住房贷款。
4.问:我是大理州缴存人,在成都市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可以在大理州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异地商业住房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后放款模式”申请办理,借款申请人须提供一套大理州内法律规定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还需满足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五)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变更业务
1.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欠款且连续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可申请办理1次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即变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2.还款期限变更业务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欠款且连续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还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可对贷款期限在五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1次期限变更业务,即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或延长贷款期限。
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原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缩短后的贷款总期限(已还期数+变更后剩余还款期数)需大于5年。
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按要求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延长后的贷款总期限(已还期数+变更后剩余还款期数)不能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年限和房屋抵押物的使用年限。
开办理由: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回应借款人关切度较高问题,参照昆明、保山等地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变更业务办理经验,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变更业务,以不断减轻借款人当前经济负担,并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相关问题解答:
1.问: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变更?
答:缴存人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新测算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及还贷能力,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符合变更条件的方能变更。在贷款期限内只能申请变更1次还款方式。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缓缴、欠缴、封存或贷款有逾期欠款的,不能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2.问: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限变更?
答:贷款期限为五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缩短或延长原贷款期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新测算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及还贷能力,还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符合变更条件的方能变更。在贷款期间内只能申请变更1次还款期限,且变更后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缓缴、欠缴、封存或贷款有逾期欠款的,不能申请变更还款期限。
3.问:我是大理州公积金借款人,今天是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日,可以申请办理还款期限变更吗?
答:不可以。在还款日当天不受理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变更业务。
4.问:办理还款方式或还款期限变更后,多久能生效?
答:还款方式或还款期限变更后次日生效。
5.我的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中组合部分的商业住房贷款能办理还款方式或还款期限变更吗?
答:可以办理。申请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的,须向贷款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申请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期限的,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其中延长贷款期限的,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商业住房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6.我想申请贷款期限变更,变更的期限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答:缩短或延长的期数需以12的倍数(1年)申请变更;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原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缩短后的贷款总期限(已还期数+变更后剩余还款期数)需大于5年;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按要求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延长后的贷款总期限(已还期数+变更后剩余还款期数)不能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年限和房屋抵押物的使用年限。
(六)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1.支持范围和对象
(1)《云南省“兴滇惠才卡”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兴滇惠才卡”持卡人;
(2)《大理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四类高层次人才;
(3)经大理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租房提取额度
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符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最高提取额度在现行最高提取额度基础上上浮50%。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
支持理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4〕161号)要求,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扎根大理州人才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大理州,给予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相关问题解答:
1.问:高层次人才租房自住提取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高层次人才家庭租房自住提取额度最高上限为37500元。育有二孩或二孩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家庭,租房自住提取额度最高分别为45000元或48750元。
2.问: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高层次人才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7万元,高层次人才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育有二孩或二孩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17万元或126万元;育有二孩或二孩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80万元或195万元。
四、施行时限及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大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