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赣县区新增和重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情况公告如下:

01

一、新增点位


闯红灯采集的违法行为种类: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赣县区梅林大街与文昌阁路路口


赣县区城北大道梅林中心学校路口


赣县区将军塘路稀金第二小学路口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赣县区文昌阁路北段(严管路段)

02

二、重新启用设备


闯红灯采集的违法行为种类: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赣县区城南大道与银河大道路口


赣县区站前大道与燕塘北路路口

03

三、电子设备抓拍时间

全天24小时

04

四、实施时间

4月1日至4月10日为宣传公示阶段,4月1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监控设备

届时,“电子设备抓拍”系统将开始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设备采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公告。

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1日

拟稿人:房乐平

审 核:何世红

签 发:黄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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