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泰州市区09、10、13编制单元未开发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10-10局部地块图则修改(公众意见征询)批前公示。
10-10局部地块范围:东至东环快速路,西至兴泰南路,南至育才路,北至迎春东路。
图则修改内容: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将商住混合用地修改为新型工业用地(生产研发用地)和留白用地。
10-10-01地块用地性质为新型工业用地(生产研发用地),用地面积8.80公顷,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40米;
10-10-02地块用地性质为留白用地,用地面积1.22公顷。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文来源: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