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驾驶人是为了“贪快”
还是为了“纠错”
“见缝插针”式变道
“贴脸”硬挤式地超车
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不仅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还极易造成交通拥堵
更甚者将会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河口辖区发生一起
“贴脸”硬挤式超车违法行为
造成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近日,路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辖区油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0KV正祥线024号线杆处时,为超过前方重型罐式半挂车而超速行驶,结果与沿油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路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又与其同向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路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路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 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交警调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路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超车前,先观察路况,确认前方不是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不是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是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等不适合超车的路段下,且前方保持有足够的超车安全距离,确保存在超车充分条件,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行动,超越完成后,确认安全前提下打开右转向回到原车道。超车不是赛车,不要盲目求快,要遵守交规,看准时机,别让“快一步”变成“险一步”,文明礼让,平安出行。
来源 | 河口大队
编辑 | 陈艳艳 韩颖
审核 | 张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