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第七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厦特殊人才可登录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申报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本次申报时间截至4月25日。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其他人才项目计划相当层次人才;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申报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福建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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