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父母为了省去过户手续费,会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网友咨询:

  债务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彭冲律师解答:

  若子女与父母生活和经济都独立开来,且父母的欠债行为与子女无关,欠款不用于与子女的共同生活或生意经营;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在未欠债时过户的,且过户时子女已经成年;之后父母的欠债也无法执行子女名下该属于赠与行为的房产。父母欠债再多,法院也不能执行子女名下房产。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子女对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彭冲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彭冲律师

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刑事辩护、公司治理等法律业务。彭冲律师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项目操作经验,代理的案件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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