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养老公寓爆雷牵出民政官员,骗局为何十余年未被查处;
温州一街道办强拆试剂厂被判赔506万续,厂方再审申请被驳回;
谁违法改装了这10辆车?“大吨小标”货车的9年诉讼拉锯战;
一位基层法官,能否为“涉黑”母亲辩护?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后被告人上诉,请求判无罪;
以上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监督报道。
衡阳养老公寓爆雷牵出民政官员,骗局为何十余年未被查处
3月的湖南春暖花开,南岳衡山游人如织。在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夕阳红养老公寓门庭冷落,铁栅栏锈迹斑斑,墙角的宣传海报早已褪色。
五年多以前的爆雷事件带来诸多后遗症,短时间内尚难以治愈。作为当地一家标志性民办养老机构,高峰时这里入住了四五百人,如今只留下少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雁峰区民政局人士说,整个夕阳红公寓目前依靠财政拨款勉强维持生存。
以投资养老为名,商人李新辉、全君夫妇用15年编织了一张温情的巨网。直到2019年11月25日,众多老人赶到衡阳市和雁峰区有关单位门前,哭诉夕阳红公寓无法兑付他们预存的投资本金和利息,养老钱全部打了水漂。
https://weekly.caixin.com/2025-03-29/102303552.html
——财新周刊 黄雨馨
温州一街道办强拆试剂厂被判赔506万续,厂方再审申请被驳回
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州一街道办违法强拆被判赔506万”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3月30日,澎湃新闻从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下称“东升试剂厂”)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厂与温州市鹿城区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的申诉案件,日前均被浙江省高院驳回。该负责人称,对该决定不服,将继续申诉和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9年,温州人徐国梁辞去温州永嘉县化工试剂厂厂长职务,开始自主创业,创办东升试剂厂,并在温州鹿城区仰义乡(后撤乡改为街道)盖了厂房。之后的26年,徐国梁一直围绕着化学试剂的主业经营。2016年上半年,工厂所属区域被划入征收改造范围。
案卷材料显示,2016年8月9日,仰义街道办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其两栋厂房。当年9月13日、14日,街道办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再次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余厂房。上述事实在后续法院判决中均被予以确认。
徐国梁经营了20多年的东升试剂厂成了一堆废墟,机器设备、数百吨化学试剂等毁于一旦。之后,徐国梁将仰义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2018年4月,温州中院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仰义街道办事处两次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其中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第二次强拆,也被认定违法。
丽水中院判决认定,第一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1013637元及利息。
丽水中院判决认定,对第二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4054549元及利息。
徐国梁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诉。2025年3月21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作出行政赔偿裁定,驳回了东升试剂厂的再审申请。
东升试剂厂负责人对该裁定仍不服,称街道办等强拆行为对经营27年的企业带来了毁灭性影响,造成了巨大的货物损失、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而最终获赔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太大,将会继续申诉和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527208
—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谁违法改装了这10辆车?“大吨小标”货车的9年诉讼拉锯战
10年了,汽车租赁商徐兴武经协议购置的总价365万元的10辆重型自卸货车,被搁置在高安中汽大道旁西门露天停车场的偏僻角落里,无法交易、也不能上路运输。
十年前,徐兴武从江西瑞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瑞菱公司”)购买了这10辆货车。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上述货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整备质量超重(在行业内俗称“大吨小标”),且无法通过维修和改装达到合格状态。
此后,买卖双方围绕车辆落户上牌时质量是否合格等问题展开了长达9年的“马拉松式”诉讼。在此期间,涉事车管所原所长卢乔已因受贿罪一审获刑两年。
宜春中院审理认为,现车辆外廓尺寸和整备质量不符合出厂要求,而案涉车辆上户、过户时经检验符合出厂要求,可见案涉车辆进行过改装。买卖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购买的是特定型号汽车,而汽车的外观是出厂时即已固定的,可见双方对改装事宜形成了合意。
谁主导或参与了案涉车辆的违法改装?买卖双方均未承认。
2025年3月3日,徐兴武针对当年为涉案的10辆自卸车上牌,包括原车管所所长卢乔在内的多名检验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出控告。3月10日,徐兴武方面收到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的回复,称经多部门研究后认为,此事件中无刑事犯罪行为。
因不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徐兴武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江西省高检已于3月17日决定受理。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93653
— —澎湃新闻记者 熊强
一位基层法官,能否为“涉黑”母亲辩护?
涉黑案嫌疑人的儿子,想要为他的母亲辩护。
2025年3月24日,一篇名为《我能否为母辩护,请法院给个说法》的网络文章引发关注。作者毕祺祺为河南省南阳市一基层法院法官,其母亲名为冀廷梅,后者曾于2021年底卷入一起“涉黑”案件,至今案件尚未开庭。
关于案件经历的困难,毕祺祺在文中列举了以下几点:多位亲人在被指居后提出曾遭受刑讯;公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3次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律师遭遇会见难、遭遇阅卷难;证人如实作证难。不过,人们更为关注其中的程序问题:一位基层法官,能否为“涉黑”母亲辩护?
https://m.jiemian.com/article/12531032.html
— —界面新闻记者 |蔡星卓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后被告人上诉,请求判无罪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案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后,邢志强提起上诉,请求无罪判决。
3月31日,澎湃新闻从邢志强辩护律师处获悉,在上诉有效期限内最后一日,乌兰察布市中院收到了邢志强邮寄的上诉状材料,其提出两项请求:1、请求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 09 刑初 7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请求改判无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5年6月6日,邢志强被控当年在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的过程中,枪击对方致死。当年案发后,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干警的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最终因这起旧案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邢志强上诉,内蒙古高院于2024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多年后案件性质出现重大反转。值得注意的是,当年的相关卷宗以及涉案枪支等物证均未找到,目前的口供、证言等为20多年后重录。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案件在乌兰察布中院重审庭审并宣布择期宣判。2025年3月14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被告人邢志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共计27099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重审将罪名改判为故意伤害罪,乌兰察布中院在重审一审判决书中进行了解释。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志强作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害人孟永清,意图拦截、盘问未果且遭到袭击后,追赶行为具有正当性,但在现实危害消除后仍向逃跑的孟永清射击。孟永清背部中枪,为躲避警察追捕未及时就医且自行取弹导致伤口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邢志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结合证人证言反映的开枪距离、小口径步枪的性能,邢志强与孟永清的关系、津实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及出庭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业意见等,以及邢志强事后能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事发经过的情节,能够排除邢志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观故意,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予以变更。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撞及用刀捅刺致邢志强受伤,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可对邢志强酌情从轻处罚。孟永清及其近亲属为躲避警察而延误治疗、孟永清自行剖取弹头的行为对死亡结果产生影响,亦应对邢志强酌情从轻处罚。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534922
— —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