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年第5期)

(2024)湘0422执恢505号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特决定发布如下悬赏:

被执行人:唐新生,男,1963年4月5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洪桥街道上正社区沿江东路7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630405****。


被执行人:曾美玉,女,196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洪桥街道上正社区沿江东路7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680318****。


被执行人:唐苏元,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砖塘镇龙溪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680318****。


执行案号:(2024)湘0422执恢50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1635960元。

备注: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到位后,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且协助本院成功拘留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如有线索请拨打以下电话,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全部义务。

举报电话:0734-8559000 17369382290

联系人:彭法官

特此公告!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日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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