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越南多项新政策正式生效,包括试点实施商业住宅项目、优先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地铁项目以及关于颁布规范性文件的新规定。


胡志明市东部的房地产

试点实施商业住宅项目

越南国会关于通过协议或现有土地使用权试点实施商业住宅项目的决议自4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决议,投资者可以通过协议获得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商业服务用地,不包括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商业住宅项目。该政策试点期为5年。此前,根据2014年《住房法》,投资者只能在拥有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开发商业住宅项目。

如果地块中有部分土地由国家机构或组织管理且无法独立开发,则该部分土地可纳入项目总面积,国家将收回土地并无须通过拍卖或招标直接交付给投资者。

试点项目的条件包括:地块必须位于城市区域,并符合县级土地利用规划。试点项目在规划期内(相较于现状)新增的居住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具体依据各省到2030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配和划界。

省级人民委员会将审查并颁发许可证,允许房地产企业接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同时,房地产企业必须满足土地、住房、房地产经营和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有企业董事长月薪可达8000万越南盾

关于国有企业劳动管理、工资、津贴和奖金的第44/2025号决议自4月15日起生效。根据该决议,国有企业董事会主席和监事会主席的基本工资为每月31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800元-2.3万元)。

监事会主席的基本工资上限为66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88万元),下限为26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7370元)。其他成员和监事的月薪为2500万至65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7088元-1.85万元)。国有企业将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确定董事会成员和监事的基本工资和计划工资。

计划工资最高为基本工资的两倍。因此,董事会主席的计划工资最高可达1.6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54万元),比旧规定(1.3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83万元)高出约18%。此前规定的基本工资上限为每月36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02万元),且计划工资的计算方式不同。

颁布错误文件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自4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了颁布文件机关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根据该法,机关或组织负责人必须对因延误或违法颁布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工作中发生腐败、消极、利益集团或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此外,如果负责人已委托副职直接负责立法工作,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在立法工作中发生违规、腐败、消极、利益集团或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机关、组织、负责人和公务员,将根据违规性质和程度追究责任,或根据党和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


地铁 1 号线 滨城 - 仙泉 于2024年12月投入运营

地铁项目将优先使用公共资金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6-2030年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定额的决议自4月1日起生效。未来5年,公共投资资金将优先用于加快国家目标计划和重要国家项目的进度并提高其效益。

其中包括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市铁路、区域连接项目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此外,科技发展、创新、数字化转型、核能、半导体芯片开发项目以及国防、安全、司法、教育和高质量人力资源培训项目也被列入优先名单。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还规定,资金分配应优先用于山区、边境、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和经常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

4月提交省级合并方案

今年2月,越南政治局和书记处发布第127号结论,要求政府党委与中央组织部、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团体和相关机构协调,研究并制定省级合并方案,提交政治局审议。

省级合并的依据除人口规模和面积外,还需研究国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空间扩展以及发挥比较优势,满足各地发展需求和新阶段发展要求。

越南政治局和书记处要求政府党委在3月9日前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征求省级党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和相关机构的意见,并于3月27日前完善方案提交政治局和书记处。

在征求政治局、书记处和各机关的意见后,政府党委将完善方案,并于4月7日前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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