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传统社会经济重心南移完成,南方水田农业技术高度成熟,在新的生产实践和理论成就推动下,作为中国传统农学哲学核心思想的三才理论获得了重大发展。
原文 :《宋代农学的天、地、人“三才”论》
作者 |安徽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邱志诚
图片 |网络
农业是人们利用动植物生理机能和自然环境条件对其加以培育从而获得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植物栽培业和动物饲养业。从此定义展开,可以清楚回答农业与自然、人类的关系以及农业发展道路等哲学层次的基本问题。这在中国传统农学中,是运用三才理论加以阐释的,或者说,中国传统农学哲学的核心思想是三才理论。
先秦时期,先民即已认识到宇宙、大自然、人类社会三者各有其规律。如《周易》云:“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先民并对这些规律有一定的理解和把握:“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随着文明进步,先民逐渐认识到自身力量的伟大,故《荀子》说:“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在此基础上,《吕氏春秋》把“三才”说引入传统农学,为其奠定了哲学基础,提供了基本的理论阐释框架:“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
汉代铁制农具和牛耕基本普及,以区种法为代表的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技术取得了显著进步,出现了《氾胜之书》《四民月令》等影响深远的农学专著,强调“得时之和,适地之宜”“凡耕之本,在于趣(通‘趋’)时,和土,务粪泽”。后为《齐民要术》继承吸收,并提炼为“顺天时,量地利”的新表述,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物制宜。
宋代传统社会经济重心南移完成,南方水田农业技术高度成熟,成为农书重要议题。在新的生产实践和理论成就推动下,三才理论获得了产生以来最重大的发展。这一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天时、地利因素中更加重视地利。成书于南宋初期的《陈旉农书》一反传统将“地势之宜”列在“天时之宜”之前加以论述,就是宋人“相对天时人类更有能力改变地利”认识的结晶——固然孟子已有“天时不如地利”之语,但其针对战争胜负的论证显然不能揭示命题的一般性:“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同时,越是远古,农业越是绝对地“靠天吃饭”,所以宋以前“三才”论的核心主张是适应或顺应自然,当然就重天时甚于地利。贾思勰“三宜”观点亦是如此,其“顺天时,量地利”六字本身即是明证。宋朝人口在历史上首次超过1亿,人口压力迫使人们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因此一方面追求提高单产,故而大修水利工程,讲求农业技术、精耕细作,另一方面致力于开荒辟土,提高耕地总面积,故每有与山争地(修筑梯田等)、与水争田(围湖造田、围海造田等)之举。改变天时至难,改变地利相对容易得多,从这一角度出发,“天时不如地利”自为理之必然。宋人深刻地认识到了在农业生产中主动改变自然环境条件的重要性。
其次,认识到天时、地利因素是通过构成一个统一体即自然环境条件而影响农业发展的。故《陈旉农书》虽承前代分论“地势之宜”“天时之宜”,但在全书甚至《天时之宜》《地势之宜》篇中更常将天时、地利统一起来合称为“天地时宜”“天地时利之宜”。如“故农事必知天地时宜,则生之、蓄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无不遂矣”“顺天地时利之宜,识阴阳消长之理,则百谷之成,斯可必矣”之类说法,书中在在而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宋代农学在天、地、人“三才”因素中尤其重视人的因素,由先秦秦汉“趣时”“适地”、南北朝“顺天时,量地利”进到“盗天地之时利”的新阶段。《陈旉农书》“盗天地之时利”一语虽然源自《列子》“吾闻天有时,地有利。吾盗天地之时利,云雨之滂润,山泽之产育,以生吾禾,殖吾稼,筑吾垣,建吾舍”,但正如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李根蟠所指出的,不能将《陈旉农书》“盗天地之时利”的命题归结为对前人论述的简单沿袭,归结为道家影响。笔者认为,其实为宋代农学哲学发展新阶段的标志,含义是人类积极主动地凭借智慧和劳动,利用大自然提供的光热、水土资源以取得农业产品。这一思想本质上赋予了人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更高的主体性地位——由消极地适应、顺应自然环境条件变为积极主动地改造自然环境条件。可以说,此观念是整个中国农学发展史上取得的最高成就之一。
正因为有如上认识,宋人才极其强调劳动者的主观努力,如云“好逸恶劳者,常人之情。偷惰苟简者,小人之病。殊不知勤劳乃逸乐之基也”“惟志好之(指农业生产),行安之,乐言之,念念在是,不以须臾忘废,料理缉治,即日成一日,岁成一岁,何为而不充足备具也”。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宋代农学学者认为对农业生产劳动加强管理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彼小人务知小者、近者,偷惰苟简,狃于常情。上之人倘不知稽功会事,以明赏罚,则何以劝沮之哉!譬之驾驭驽蹇,鞭策不可弛废也……劳之,乃所以逸之;扰之,乃所以安之也……此其所以地无遗利,土无不毛……宁复有饿莩、流离、困苦之患哉?”由此可见,所谓宋代“农业革命”确实由来有自,是无数劳动人民“披蓑半夜耕,人牛力俱尽”艰辛劳作的结果。
如果在“盗天地之时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张扬人的主体性,必然进至“人定胜天”观念,这正是“人定胜天”一词在南宋中期出现的原因。如陈造《江湖长翁集》云:“士当尚志,人定胜天,惟精于勤、成于思。”祝泌《观物篇解》云:“位之称否,徳之厚薄系焉,况又有人定胜天之理哉!”垂至明代,王象晋《二如亭群芳谱》、马一龙《农说》进而发展为“人力夺天工”“力足以胜天”之说。不过,在看到其由“盗”进至“夺”“胜”的同时,更应注意到,王、马之说是在一定前提下讲的:前者的限定条件是“若事事合法,时时着意”,后者的限定条件是“知其所宜,用其不可弃;知其所宜,避其不可为”。于此正见中国传统农学的科学品格以及古代农学学者客观、自省的学术态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以后中国传统农学的发展及现代转型研究”(22BZS038)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45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潘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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