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据越媒体报道,海阳省人民法院刚刚以“组织他人非法居留罪”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根据起诉书,Li Chu Yen( 男,1993年出生,中国台湾人,以下简称李某)不被允许长期留在越南。


2023年9月,李某要求 Lý Văn Hiếu(李文孝,男,1990年出生,越南坚江省人)联系 Vũ Văn Trường(武文长,男,2000年出生,越南海阳省人)办理工作签证手续,目的是长期居住在越南。武文长同意,他给出价的格是568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6100元),李文孝同意这个价格。

其后,武文长联系了河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Hà Thị Hường (河氏香,女,1986年出生,越南安沛省义禄县福山乡人)和 该公司的两名员工 Đoàn Lan Anh(段兰英,女,2001年出生,越南宣光省人)、 Nguyễn Thị Nga(阮氏娥,女,1990年出生,越南南定省人)为李某办理工作签证,谈好的价格40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1300元)。

河氏香指示阮氏娥和段兰英完成成立康龙投资娱乐服务有限公司(Công ty TNHH Đầu tư và dịch vụ giải trí Khang Long,)手续,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海阳省锦江县锦兑乡金舍村,公司所有者为武文长,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目的是确保帮李某申请工作签时,能够顺利完成海阳省移民局、劳工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各乡手续。

之后,李某获取的签证有效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11日。2024年1月5日,李某通过新山一国际机场入境越南,并停留在胡志明市,于2024年1月31日出境。

武文长获取佣金454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2870元);河氏香、段兰英和阮氏娥赚取20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5670元)的服务费。

2023年12月,海阳省移民局核实了李某在越南的活动和居留情况,并确定他没有为康龙公司工作。康龙公司无生产经营活动,也未在注册总部地址悬挂公司标志。之后,移民局将此案转交给海阳省安全调查局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在此案中,武文长是主谋;河氏香、段兰英和阮氏娥是从犯; 因此,陪审团判处武文长18个月有期徒刑;判处河氏香15个月有期徒刑;判处阮氏娥被13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根据《刑法》第 348 条第 1 条,段兰英和李文孝因组织他人非法居留越南被判处12个月尤其徒刑,缓期执行。

李某违反入境事务处的入境许可的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海阳省安全调查局已发文,要求依法审议处理。

  • 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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