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3元骑行费遇上20元强制充值,当车辆违规穿行在深圳街头,一场关于共享电单车的监管突围战正在上演。多位深圳市民反映曾遭遇共享电单车“充值劫”,部分品牌如甲虫出行、轻风骑行、快D出行等,骑行花费3元却要至少充值20元,被市民质疑此类经营模式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还有市民反映,曾因共享电单车断电后困在车流中,需为此缴纳高额调度费。
共享电单车种种乱象引发部分网友质疑:违规投放车为何能上路?损害用户权益的企业为何能在多部门监管中游走自如?记者实地走访、测评,发现确实存在“强制预充值高额费用抵扣骑行费”“剩余金额退款流程繁琐”“充值规则未显著提示”等情况。
一道治理难题浮出水面——多市民反映消费维权难,呼吁部门加强监管,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街道等部门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清理与整改。然而,多方努力之下,共享电单车“清理后回潮”的现象仍难根治,用户消费维权仍“待处理”,是现有管理措施尚未形成合力,还是治理链条中存在未被重视的堵点?对此,奥一持续追踪,联系有关单位,同时采访深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现状
高利润驱动共享电单车企业“低成本违规”
尽管深圳市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也都陆续进行过清理行动。但记者发现,在深圳街头,共享电单车的实际投放量并不低。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由于盈利好过共享单车,成本回收快,市场空间庞大,共享电单车运营商即便被多次处罚、车辆被收缴,也依然“乐此不疲”地违规投放。一名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告诉媒体记者,在大多数合规运营的城市,共享电单车质量好、企业运营规范、受市民喜爱。而在违规投放城市,不知名企业与政府“躲猫猫”,投放低成本(几百元)、质量差的车辆,以图快速回本,部分城市甚至两个月就能回本。
奥一新闻记者走访发现,在深圳宝安、龙岗、龙华、光明、坪山等区域,多个地铁口仍密集停放多个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单车。尽管深圳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现实呈现矛盾现象——一边是相关部门对已投放车辆进行劝导清理,一边是企业持续暗中投放。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目前深圳尚未有共享电单车企业因违规投放被公开处罚的记录。
在高利润驱动下,企业这种“低成本违规、高回报运营”的模式,使得政策执行陷入“清理-回潮-再清理”的循环。
共享电单车执法权界定模糊致监管真空
深圳市民王先生表示,平时会看到身着红马甲的工作人员清理围在地铁站口的电动车,其中也包括共享电单车,但他同时表示:“没几天又恢复原样。”
对此,一位街道基层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共享电单车的治理,街道属于执行层面,具体由上级单位统筹安排。在此前奥一相关报道中,也有街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共享电动车整治过程中,街道只能是约谈相关企业和暂扣车辆,但实际上如果企业又再投放了,只能再把车暂扣起来,这样反反复复对基层人力其实也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如果有相关管理规定出台,执行起来会更有操作性。
一位宝安区城管局人士表示,对于市民反映的共享电单车问题,城管局执法权有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占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与“占道经营”的行为,城管为主责单位,可进行执法。但共享电单车停放“只有占道无经营行为”,不符合“占道经营”界定标准,故城管无权扣押车辆或罚款。其表示虽无明确执法权限,城管部门仍积极配合协助相关工作。其进一步表示,“行动、整治方案需由其他部门发起。城管不掌握企业准入报批、车牌审批等关键信息,无法溯源追责。”
另一方面,针对市民所投诉的“强制充值退费难”等消费纠纷,是否有跟进处理,或对企业进行追责?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责部门,截至发稿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予以明确回应。此前,一位市监相关人士曾回应,在深圳市内,有关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配合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约谈的工作。其提醒市民,由此产生的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多数共享电单车存在安全隐患
据最新统计,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550万辆。当前,深圳官方正着眼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车违规治理,近年来,通过“登记上牌”“专项整治”等举措,从严管控电单车生产、通行、停放等全链条。
按照相关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可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罚款。
记者在深圳街头看到,多数品牌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并未上牌,一辆辆无牌共享电动车穿行大街小巷,其中不少驾驶者并未按要求佩戴头盔。此前,亦有媒体指出,这些共享电单车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未配备后视镜和转向灯按键,部分品牌的车辆没有车速显示,随车配备的头盔也不见踪影。
在全市严查的背景下,有市民提出质疑:“为何这样的共享电动车可大批量投入市场?”“深圳的共享电单车属于企业私自投放,没有得到准入批准,也未备案。”相关部门人士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也有部分品牌车辆已上牌。既然属于违规投放,为何能上牌?记者致电深圳交警,一位深圳交警人士表示,共享电单车属于租赁行为,现阶段在深圳无法上牌,其进一步解释道,可能有品牌以企业的名义批量申请牌照,称供员工使用,但实际是对外租赁,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目前正在严查,被查到后会将其注销,目前对企业或个人批量申请牌照的行为,我们已采取更严格的审查。”
企业是否已进行备案、通过审批?对这些车辆有何监管措施?对多次违规投放的企业,除“劝导清理”外,是否有过罚款、限制运营等强制措施?记者联系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据了解,2024年4月,深圳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曾联合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方案》,但记者并未在公开渠道检索到具体信息。
追问
四问深圳共享电单车治理困局
“不鼓励发展”是否等同于“放任乱象”?
政策初衷是遏制无序扩张,但大量违规车辆已形成事实运营。交通运输局“劝导清理”未追溯企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未处罚强制充值,街道清理“治标难治本”。若监管部门仅停留在“只清不罚”,那市民权益谁来兜底?
既有法律工具为何“沉睡”?
从“甲虫出行”“轻风骑行”等品牌的操作看,“最低充值20元”“退款通道隐蔽”等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而,面对市民投诉,运营企业仅“退回余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强制交易”,《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可罚企业2万元。为何市民投诉后,未见企业“挨罚”?
市民维权为何只能“孤军奋战”?
消费者为支付3元车费被迫充值20元,退款却要经历“找渠道、联系客服、催退款”的复杂流程,甚至需通过投诉平台“自救”。这暴露出现行监管法规的漏洞:政策“不鼓励发展”,但已形成的消费关系必须受法律保护,维权成本为何转嫁给市民?
违规投放屡禁不止,立法与执法如何筑牢防线?
深圳虽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但企业违规投放屡禁不止,暴露出现行管理手段的局限性。当前,深圳尚未通过立法明确违规投放的法律后果,对违规企业多以劝导、清理车辆为主,缺乏对企业主体的信用惩戒、经营限制等刚性约束。立法尚未完善、执法手段单一,使得违规成本低、反弹成本更低,也间接加剧了“充值陷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若能加快推动共享电单车管理立法,明确违规投放的罚则,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或能从源头减少市民权益受损风险。
支招
代表委员建议:陷“整治—反弹”恶性循环 共享电单车管理需立法亮剑
一辆电动车反映出社会需求和民生百态,每日数百万辆电单车的通行、停放、监管,也成了城市治理难题。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常青表示,当前共享电单车治理陷入“整治—反弹”恶性循环,核心症结在于立法滞后与监管真空。国家与深圳均未出台专项法规,企业利用政策模糊地带“打擦边球”式投放,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中“车辆投放需备案”条款,实质构成非法营运。
其进一步分析,企业强制用户“最低充值20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而预充值形成的资金池缺乏第三方存管,企业普遍未履行备案义务,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作为市人大代表与执业律师,曾常青提出三方面破解路径:立法层面,建议行使特区立法权制定《深圳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发展共享电单车”原则,细化准入机制、执法依据及部门职责;执法层面,构建交通局清退车辆、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权、城管局整治占道、公安打击违法的协同机制,并授权街道办查扣销毁违规车辆;维权层面,推动预付款资金第三方银行监管,建立“先行赔付基金”,支持消委会发起公益诉讼。其表示,亦可从技术治理创新、信用惩戒机制等层面进行考虑。
深圳市政协委员,宝安区海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理事长蒋雷同样关注到这一问题。“在同一排停车位上就有三家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动单车。”蒋雷表示,相较于私人电动车,共享电单车“风险叠加”。首先,租赁模式下,用户“随用随停”特性,导致逆行、闯红灯、占道违停等违规行为发生,甚至出现车辆弃置于隧道、机动车道等危险场景,显著增加公共安全风险系数;其二为责任主体模糊。若骑共享电单车发生事故,或存在“用户-企业-政府”三方责任边界不清问题,消费者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的维权困境。
同时,针对当前交通局、城管局、市监局、街道等部门“多头管理、末端执法权限不足”的现状,蒋雷提出系统性治理建议:由市一级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席治理机制,明确部门权责清单,从源头实施管控,对违规企业进行问责,构建治理闭环。
南都调研 总第627期
策划:任笑一 统筹:陈璐璐 刘晨
学术指导:陈文 袁方成 采写/摄影: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廖静文 制图:林诗妍(豆包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