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河公安交警
在全市范围内推出
对机动车一般违法行为
实行“首违警告、轻微免处罚”
的柔性执法措施
这进一步体现了公安交警部门
“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根河市交通管理大队认真开展十公示工作,深入推进创新建设工程,2025年第一季度,首违不处罚人员共6人。下一步,根河市交通管理大队将立足本辖区实际,扎实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什么是首违警告?
对车辆“首次”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推送警告短信,不作罚款及记分。
适用车辆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近六个月内无交通违法记录。
适用范围
发生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隧道等重点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这10类轻微违法行为
实施“首违不罚”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注意:适用“首次违法警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
2.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虽然有了“容错”的机会
但广大司机朋友们务必要认识到
只有严守交规,严于律己
养成良好驾驶习惯,让无心之失越来越少
才能在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中得以平衡
全力维护城市交通
根河交警将继续践行
民有所需,交警有为
让服务更便捷、管理更人性、交通更安全
来源:根河市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