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河公安交警

在全市范围内推出

对机动车一般违法行为

实行“首违警告、轻微免处罚”

的柔性执法措施

这进一步体现了公安交警部门

“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根河市交通管理大队认真开展十公示工作,深入推进创新建设工程,2025年第一季度,首违不处罚人员共6人。下一步,根河市交通管理大队将立足本辖区实际,扎实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什么是首违警告?

对车辆“首次”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推送警告短信,不作罚款及记分。

适用车辆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近六个月内无交通违法记录。

适用范围

发生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隧道等重点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这10类轻微违法行为

实施“首违不罚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注意:适用“首次违法警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

2.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虽然有了“容错”的机会

但广大司机朋友们务必要认识到

只有严守交规,严于律己

养成良好驾驶习惯,让无心之失越来越少

才能在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中得以平衡

全力维护城市交通

根河交警将继续践行

民有所需,交警有为

让服务更便捷、管理更人性、交通更安全

来源:根河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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