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不酒醉驾!不超员!不违法载人!
你到底有没有听交警蜀黍的话
回答我!说话!
look at my eyes!tell me!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强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主打一个“不听劝”
那么,依法查处+违法曝光安排!
2025年4月3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佛景区大队大队长李斌带队,在市中区鹤翔路异地开展清明节前全市集中夜查整治行动。行动中,大队先后查获两起酒醉驾交通违法,有力震慑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排除了交通安全风险!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凌晨02时28分许
市中区鹤翔路
徐某某
凌晨02时28分许,徐某某(女)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LR***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市中区鹤翔路时,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徐某某体内酒驾含量为124mg/100ml。
徐某某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徐某某带至医院,提取了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凌晨02时25分许
市中区鹤翔路
童某
凌晨02时25分许,童某(男)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LM***4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市中区鹤翔路时,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童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童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童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童某将面临罚款29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驾、醉驾
危害大!代价高!
清明安全行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