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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关于《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5〕18号
中心各处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强化住房公积金对购房、租房人群支持效能,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最低首付比例均由20%调整为15%。
二、延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
借款人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后,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由结清后3个月以内延长至1年以内。
三、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夫妻婚前各自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记入婚后家庭的贷款次数。
四、放宽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限制条件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月还款额的6倍,即可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仍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五、开通逐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购房人在未开办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日前1年内已偿还贷款的本息总额。
六、延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期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内均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价格。
七、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租房提取金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八、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九、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不扣减贷款额度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额不再从贷款额度中扣除,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即可。
十、优化公积金贷款期限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期限参照主借款人的年龄及不超过30年的标准计算,不受共同借款人的年龄限制。
十一、简化江苏省内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要件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购房、还贷(购房、贷款所在地在江苏省内)提取业务的,不再提供户籍或社保证明。
十二、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合作银行数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合作银行由10家增加至23家。
十三、扩大贷款支持范围
对40周岁(含)以下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缴存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可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十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属性,结合本地实际,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鼓励刚需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延长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后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期限
放宽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间期限,由原3个月内延长至1年内,超过1年不予办理。
(三)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支持家庭合理改善住房需求。夫妻婚前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后不计入家庭贷款次数。
举例:张先生和爱人王女士婚前各自以单方名义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两人婚后希望共同购买一套改善性住房。新政策下,张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减轻购房压力。
(四)放宽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限制条件
1.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我市逐月还贷业务申办条件进一步放宽,对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由达到月还款额的12倍降低至6倍;
2.逐月还商贷业务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不作要求,即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五)开通逐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业务
1.目前我市已开办逐月还商贷的银行共计16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华夏银行、莱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在上述16家银行范围之外办理我市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逐年提取还贷业务。
2.逐年提取还商贷业务采用报账制,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申请日前12个月内已偿还贷款的本息总额。
(六)延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期限
为方便职工灵活安排资金,放宽了购房提取时限,由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延长至两年内。
(七)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缓解租房职工压力,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年度最高提取金额由12000元提高至18000元。
(八)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同步降至15%。
(九)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不扣减贷款额度
进一步优化二手房提取政策。购买二手房时,提取公积金金额不再从贷款额度中扣除,支持“提取+贷款”组合使用,总额不超过总房价。
举例:职工赵先生计划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市区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140万,公积金账户余额40万,现金21万用于购房首付款。原政策下,赵先生提取40万之后,贷款额度须扣减40万,最高只能贷到40万,算下来还差39万资金缺口;新政策下,赵先生提取40万后,最高可贷79万元,实际只付了21万现金就买了房,切实减轻了购房资金压力。
(十)优化公积金贷款期限认定标准
贷款期限优化,延长还款周期。按主借款人年龄计算贷款年限(最长30年),不受共同借款人年龄限制。
举例:一对夫妻,丈夫是主借款人35岁,妻子是共同借款人45岁。男方最高贷款年龄到65岁,女方最高贷款年龄到60岁。原政策下,贷款期限以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方计算,以女方计算贷款年限,该家庭最长贷款期限是15年;新政策下,可以男方作为主借款人计算贷款年限,那么该家庭最长可贷期限是30年,政策前后贷款期限相差15年,新政下月供会减少,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十一)简化江苏省内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要件
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或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申请提取的,不再提供购房地户口簿或在购房地工作一年以上社保缴存明细,进一步简化要件,提高办理效率。
(十二)扩大灵活缴存业务合作银行范围
1. 灵活缴存服务扩容,合作银行从10家增至23家,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业务。23家合作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莱商银行、华夏银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睢宁农村商业银行、新沂农村商业银行、邳州农村商业银行。
2. 职工可以登陆手机公积金APP足不出户随时办理;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灵活缴存业务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十三)扩大贷款支持范围
对40周岁(含)以下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缴存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可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三、实施期限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 |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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