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下车
这些看似简单的动作
却可能导致他人死亡
佛山发生一起“开门杀”事故
发人深省
案情回顾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区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黄某通过接单平台搭乘袁某到目的地后,在禁止停车路段靠右停车,其时两人均仅顾着结算费用,没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袁某从后座左侧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后方罗某正驾驶着电动车前来,罗某的电动车与小车车门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车道上临时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是认定“开门杀”事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本案中,网约车司机黄某在禁停区临时停车且没尽到提醒乘客确认安全才下车的义务,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袁某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车门致人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除司机黄某负刑事责任外,乘客袁某也对罗某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资料图片。(来源:千库网)
“开门杀”
“开门杀”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这种交通事故往往临近车道,途经车辆避让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车门不能随便开,避免“开门杀”要谨记三点
一是驾车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如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更不能停在禁停路段,要提醒乘客确认安全才开门下车;
二是除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且下车前要确认来往行人车辆情况;
三是养成良好的开门习惯,最好采用“荷式开车门”法,即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切勿一把推开车门。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经过车辆前也应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等。
小疏忽也有可能引起大事故
司机要规范停车
乘客要谨慎开门
行人要注意观察
警惕“开门杀”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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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检察、广佛头条
编辑:郑阿强
责编:谢超贤
监审:黄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