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55批指导性案例:内幕交易罪关键要素认定问题。
王科栋律师。
证券犯罪发最新的指导性案例了,最高检2025年2月发布了第55批指导性案例,主要围绕证券犯罪、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其中第221号案例关于内幕交易罪有几个问题值得强调,尤其是对内幕交易罪刑事辩护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一、内幕信息认定更加注重实质判断。主要从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与尚未公开两方面进行,尤其是对这两方面做了更加详细的指导和界定。在证券犯罪打击从严环境下这样的认定标准会更加的严格。
·二、内幕知情人员的界定。对于行为人基于职务、工作、监管、业务关系等合法途径取得的内幕信息的,即使不属于证券法列举的特定人员范围也应当依法认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这其实是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合作方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建议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业务主体要加强对于董监高以及员工的法律培训,尤其是在风险证券领域加强提示。
·三、对避损型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计算更加明确。一般应当以信息公开后跌停板打开之日收盘价为标准,没有跌停的以信息公开后首个交易日收盘价为标准。提到了市场对信息消化的概念,为未来各类违法所得的计算也提供了一定的指导。这点在办理很多刑事案件当中有一个很深刻的意义。
最后一点可以强调一下,在办理内幕交易案件中违法所得计算是一个很重要的辩护要点。以往违法所得计算对市场其他因素考虑是比较少的,对精准量刑和罚款、罚金的判罚上也都会有很大的差异,影响了公平公正。未来实践案例越来越多,计算方式也将会更加的精准科学。
我是康达律所王科栋律师,专注于证券犯罪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