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亭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干警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才某受雇于杨某、李某,在某渔船修造厂从事拆解工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被钢丝弹起摔伤,送医治疗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才某与杨某、李某及渔船修造厂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李某及渔船修造厂赔偿才某合理损失费共计53.49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李某及渔船修造厂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才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乐亭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依法向杨某、李某及渔船修造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内 无 足额存款可供执行。 随后 , 执行干警 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查封 。 但考虑到直接划拨 该 厂账户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执行 干警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向其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从情理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申请执行人因伤致贫的困境。 经耐心细致的沟通,杨某、李某及渔船修造厂认识到主动履行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次日, 被执行人 分别将损失费用主动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才某收到赔偿款后,对乐亭法院高效执行表示衷心感谢,申请执行人才某委托妻子送来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廉明高效 执行楷模 人民之盾”的锦旗和手写感谢信一封。

乐亭法院执行局把为民执行、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落实到实处、细处,积极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民生问题,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让司法温度可感可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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