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5〕1号)和《成都经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经开教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本区户籍(不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本区集体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应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且于当年8月31日前落户满一年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在片区对应学校入学,不符合的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区教育局会同各街镇,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坚持免试入学。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规范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考测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简章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公布,其中,招生计划以区域为单位“只减不增”。

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在网上选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被民办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学位,法定监护人逾期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可在尚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中自愿选报1所。被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且符合在我区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工作实施

(一)

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2025年8月31日前(含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规定的适龄儿童。

2.线上信息采集

(1)4月25日,区教育局发布本区户籍入学登记公告。5月6日—16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4月1日—30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3.线下资料审核

5月19日—22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居民户口簿(或“天府通办”APP查询户籍信息)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本人为区外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资料审核。

4.网上报名

(1)相关公办小学:符合本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适龄儿童自愿入学本区相关公办小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民办小学:6月4日—9日,自愿入学民办小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5.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6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民办小学:6月18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学位、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3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3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5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6.入学报到

7月8日,适龄儿童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

小升初工作流程

1.信息核对

(1)4月21日—25日,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4月21日—25日,在区外市内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小升初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或“天府通办”APP查询户籍信息)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经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在本区小升初。

(3)4月21日—25日,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就读初中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在4月21日—25日携户口簿(或“天府通办”APP查询户籍信息)和学籍信息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

(4)4月1日—30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2.网上报名

(1)市直属学校:6月16日—19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2)相关街镇和公办初中学校:符合本区电脑随机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民办初中:6月3日—4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6月16日—19日,自愿入学民办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

小升初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的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25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次:6月26日,组织本区相关街镇和公办初中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第三批次:6月30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7月2日,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录取结果。

(2)民办初中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自愿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自愿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全部自愿直升学生,其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6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1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26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3日—4日,已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6日,民办初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9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任何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4.入学报到

7月10日—11日,学生根据初中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经开教发〔2022〕8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各学校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妥善做好本区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四)集体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于5月19日—22日按要求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资料审核,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在蓉港澳台籍、外籍、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区教育局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拆迁安置户子女。按照《成都经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已迁移的,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未迁移的,若已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或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划片就近入学;若未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或按临时居住地(含自购房)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小学段或初中段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在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的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其监护人须于5月16日前到原户籍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

(七)“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按照《龙泉驿区“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办理。

(八)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19日—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5月29日,区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推动

(一)推动优质均衡发展。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支持集团学校科学统筹调配线上线下教学资源,用好“蓉易学”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远程辐射。鼓励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跨校走教,用好教师共享中心资源,促进优质教育人才共享,灵活补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师资,促进校际均衡。

(二)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各街镇和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6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经区教育局或街镇政府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正常参加信息采集即可。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须通过全市统一入学平台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对于违规注册学籍的,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由此造成辍学的,由学校承担责任。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规定。未经区教育局备案同意,学校在5月1日前不得开展“校园开放日”。严禁利用“校园开放日”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收集学生个人资料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须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七)做好政策公开宣传。严格按照“阳光招生”相关要求,积极做到招生信息“八公开”,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等多种形式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做到准确解读、准确回复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全面、细致、准确地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读。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八)强化招生工作组织。各学校成立由书记或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2025年龙泉驿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

2.2025年龙泉驿区小升初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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