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时分,众人酣睡,有人却为解一时之气,不计后果干起纵火烧车的恶劣行径。近日,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情绪失控引发的纵火烧车案。

  张某与江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过年期间,张某因不满江某前夫杨某在二人离婚后依然来到江某家中,遂产生报复心理,邀约邓某预谋烧毁杨某的车辆发泄心中不满。2025年2月某日凌晨1点,张某和邓某携带提前准备的汽油、撬棍等工具来到杨某停放车辆的地方,后二人使用打火机将苞谷秆点燃丢进车内,将该车焚烧,后张某和邓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矛盾冲突应该通过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暴力报复只会害人害己,一把怒火烧毁的不仅是车辆,而且是自己的人身自由。珍爱生命,敬畏法律,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余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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