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2025年2月1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有人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中国石化上关花加油站东南(大理线南)附近占道经营。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责令涉事商户停止经营活动,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对在洱海湖区、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温馨提示: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在此提醒,摆摊设点应当进入市场或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切勿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此外,《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
案例二
2025年2月20日16时08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杨某海在洱海湖区范围内违法下地笼。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杨某海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26日17时05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杨某仲在大理市银桥镇附近洱海湖区范围内违法垂钓。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杨某仲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3月7日13时30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马某松在海东镇下和湿地附近洱海湖区范围内使用路亚竿非法垂钓。执法人员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马某松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洱海,这颗镶嵌在白州大地上的璀璨明珠,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需要我们共同去珍惜和维护。在这片美丽的湖畔,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洱海的保护者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当你在洱海边看到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时,请不要犹豫,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同时,还可以用手机记录下来,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来源: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