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5日到28日连续四天,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均相继动员部署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明确提到要整治违规异地涉企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强调专项行动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
国家四大法律部门齐上阵,围剿趋利性执法,气氛值已然拉满。近一段时间以来,对于趋利性执法个案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各界舆论反应强烈。今年2月,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3月26日,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明确表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不难看出,公检法司此番对趋利性执法的共同行动,即是对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落实,以法律手段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而在3月28日的最高法相关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还提及要善于运用“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把惩治违法、规范秩序与保障合同履行、促进经济发展统筹起来。“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是最高法从2019年就开始推动的纠纷解决思路,该模式试图将部门协调对接模式从分散转向集约,从条块分割转向协同治理。各方此次对违规异地和趋利性执法问题的集中发力,也可以看作治理形态上的一种“总对总”,公众反响强烈的趋利性执法以个案呈现,但问题的根本治理却无法一味地“头痛医头”,确实需要一个系统性的一揽子解决思路。
围剿趋利性执法,需要“总对总”的问题研判,更需要“一对一”的监督示范。
作为现象和问题的“趋利性执法”,在公众体验与观感层面则可能是表现与环节各异的执法异化行为,其可能涉及行政执法监管、刑事案件办理以及后续的一系列司法流程,但均以执法办案为名,谋求部门或者地方的不法利益。
而此次多部门的密集表态和行动部署,旨在依据各自法律职责的差异,各司其职展开问题集中整治,其治理手段、侧重也多有不同。根据已经暴露出的个案问题,有系统内自上而下的督促整改、全力排查和逐一纠错,也有跨系统基于制度设计逻辑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后者,其难度之大不难想见,也确实需要类似“总对总”的沟通协调与合力治理。如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所言,要勇于自我监督,直面问题不回避、动真碰硬出实招、刀刃向内见实效。
基于现代国家的制度设计,公检法司各方在问题治理上要合作更要监督,而监督本身无疑更考验治理诚意。2024年底,有检察机关发布的一则趋利性执法监督案例引发舆论热议,涉事办案机关异地执法、趋利执法的细节得以披露,让个案监督示范发挥了远远超越个案的影响力,但具体涉案机构、人员甚至地域信息的披露不足。法检机关循着法律流程履行各自监督职责,是分内事,也应该是寻常事,绝不能再继续持回避态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多方协同破解趋利性执法泛滥问题的同时,要尤其重视对已经或者正在办理中的疑似趋利性执法案件,进行果断彻底的个案纠错与责任追究。因为公众对司法正义、法治精神的感知,依然更多源自个案。各方协同围剿趋利性执法的高压态势需要通过个案办理得以展现,遏制趋利性执法的制度目标也尤其需要个案的反复实践来充分验证与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