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走在街上

有没有发现跟平时有些不一样?

嘿嘿~

虎门新增了非机动车专属车位

您记得要停车入位哦

为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的秩序,加强非机动车规范管理,治理非机动车停放乱问题,近期,虎门城管分局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停车资源,选择合适区域施划了非机动车停车位,并设置了停车导向标识。


截至目前,虎门已对长堤路、太沙路、长德路、虎门大道、金捷路、连滨路等路段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约244个。下一步计划对内环岛路、虎门太平广场周边路段、人民中路等需求量较大的路段继续完善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将继续根据非机动车停放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加强非机动车位的管理和维护,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为市民创造更加便捷、舒适、有序的出行环境。


此外,虎门城管分局采取常态化巡查方式,组织城管队员对君乐汇、天源电脑城等周边等重点区域非机动车不文明停放行为进行集中管理。行动中,对违规停放的市民及时制止,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劝导,引导市民按位停放非机动车,确保车辆摆放整齐、朝向一致。对未停放到停车位上的非机动车,协助其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



同时,针对沿街店铺非机动车等乱摆乱放行为,城管队员要求门店严格遵守市容环境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门店业主提高文明素质,将非机动车规范摆放,保障了人行通道的畅通有序,切实缓解了市民停车难题。


相关提醒

规划好非机动车辆的停车位后,请市民将非机动车等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有序文明停放车辆,做遵规、守法文明市民,共同维护虎门良好交通秩序。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将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处罚。

相关条例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驾驶人应当在划定的地点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电动自行车。没有划定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各位街坊

记得文明停车喔

不然会被依法处罚呀~

赶紧转发告诉身边的人啦~

来源|虎门太平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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