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文件内容如下:
一、取消门诊预交金
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官网、就医小程序、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患者办理门诊预交金退款及流程,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要做好台账管理,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二、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四、落实政策与探索创新
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
五、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
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移动支付、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等配套政策。
资料图。新华社发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今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将推进的工作。据称,国家卫生健康委经过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就医压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司长刘魁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为了减少患者排队的次数,以及缩短缴费等候的时间,允许医疗机构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继设立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近年来则转变方向引导各地逐步降低预交金收取的额度。
他举例,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三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块钱的话,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那么这家医院向这类病种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收取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区聊聊吧~
欢迎加小姐姐微信
来源: 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