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四川省从2025年1月1日起上调本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设有两个档次四个标准,其中:
成都市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和甘孜州的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等19区县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上调10.95%;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成都市的其它8个市县和甘孜州的其它16个市县、管理局,以及成都市和甘孜州以外的其它19个市(州)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上调11.68%;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四川省上调后的新标准从之前的全国第12位升至第5位(与重庆并列),大幅度跨入到全国高标准行列。
按照《通知》规定,劳动者只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就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请注意,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无论什么名义),非货币性补贴,非工资性劳保福利待遇。
换句话说这些收入和福利是在最低工资外单独计算,不列入最低工资统计范围,应发工资最低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各项收入和福利。
如果应发工资等于或低于本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规行为,本人可以申诉到人社部门要求限期补发或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四川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公积金,所以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拿到手的钱有可能会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的,但只要应发工资扣除非最低工资统计范围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对了,低于就有问题了。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四川省部分职工、失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收入将会随之增加。
1.单位职工(包括私企、民企在内的各种类型单位)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原工资收入低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本次最低工资上调后,其工资收入一档区收入将增加到2330元、二档区将增加到2200元,相当于收入从2025年1月起最高可以上涨10.95%--11.68%。
2.按照四川省规定,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自1月1日以后,四川省病假工资一档不得低于每月1864元、二档不得低于每月1760元。
3.在试用期内的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和特殊行业人员(环卫工、保安等)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收入低于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群。
4.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从1月1日调整为一档每月2097元、二档每月1980元。
当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会带来联动,比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平均工资可能就会随之相应提高,从而带动养老金计发基数和企业职工遗属丧葬抚恤金等的关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