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
龙海有3人
因为非法交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被公安机关抓了!
他们只是挖了几株植物,不至于吧?
他们挖的可不是普通的植物,那可是“金豆”!
“金豆”?是这个吗?
不是!
何 为 金 豆 ?
“金豆”,芸香科金橘属植物,又称“野生山橘”。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起,金豆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被禁止采挖、买卖。
去年,龙海分局森林警察大队通过"铁箭计划"专项情报研判,成功摧毁一个利用抖音、微信等电商平台非法交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的犯罪网络。行动中抓获王某明、林某蓝、张某兴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野生金豆植株119株,涉案金额达9560元。
森林警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程溪镇东头村某苗圃存在可疑植株。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苗圃经营者王某明自2022年4月以来,长期收购他人非法采挖的野生金豆。通过电子数据勘验,侦查人员锁定非法采挖源头及网络分销链条,并实施跨区域收网。目前,该案犯罪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九个月。
本案呈现三大犯罪特征:
01
是形成"野外盗挖-集中囤积-网络分销"完整产业链,王某明作为中间商,通过社交平台对接供需两端;
02
是利用电商平台监管盲区,以"园艺盆栽"名义伪装交易,涉案范围覆盖全国十余省市;
03
是犯罪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多,造成区域性金豆种群数量锐减,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犯罪得逞的关键在于:
犯罪嫌疑人精准捕捉网络消费新趋势,将保护植物包装成网红绿植;
部分电商平台对植物类商品审核流于形式;
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挖野树不犯法"的错误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明等人明知金豆属于保护植物,仍实施非法收购、网络销售行为,涉案数量达119株,已构成"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
来源:龙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