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15时20分,郑州交警高速一支队在唐庄收费站执法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豫A*****号小型普通客车存在异常情况,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7人的后排座椅被全部拆除,车厢内违规装载散装食用油,仅保留前排两个座位。经调查取证,驾驶员张某为运输食用油牟利,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将客运车辆非法改装为货运车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外,不得载货。确需使用行李架载货的,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且载货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目前,民警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恢复车辆原状。

客车违法载货隐患重重:一是车辆超重会导致悬挂系统超负荷运行,极易引发爆胎事故;二是重心后移造成制动距离延长,紧急制动时可能发生侧滑失控;三是未固定货物突发碰撞时,会产生相当于数倍于自重冲击力,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安全。


郑州交警提醒:客运车辆与货运车辆在底盘结构、制动系统、车身强度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违规超载将导致转向机构失灵、车架变形、轮胎过热等系统性风险。建议有货物运输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规范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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