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借贷方式日益多样化,借贷矛盾也随之升级。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转借行为看似是帮助,实则暗藏风险。近日,磐石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情侣”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从甜蜜到纠纷

原被告曾是一对恋人。2024年,被告因生活开销不足向原告借款,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原告自身经济困难,无力以自有资金出借,便通过支付宝花呗、抖音、京东白条等平台借款,再将款项转借给被告。


然而,平台借款到期后,原告无力偿还,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始终未履行还款承诺。最终,原告只得自行筹措资金偿还平台借款及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所有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借贷合同无效

磐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出借给被告的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被告因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利息部分,因借贷合同无效,利息部分自然无效。但被告实际使用了原告提供的借款,且未及时还款,确实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因此,法院支持原告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转贷行为风险高

通过贷款转贷他人,不仅违反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同时,转贷行为存在相应法律风险。一旦借款人出现拖欠行为,转贷人不仅面临偿债压力,逾期归还也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转贷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爱情固然珍贵,但在金钱往来中,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陷入法律纠纷和经济困境。

来 源 丨磐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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